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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4年3月22日印发)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2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19期
     国中医药发〔2004〕12号文件

    2004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抓紧落实吴仪副总理在200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深化改革,求真务实,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农村中医药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继续实施科技兴业、人才强业、依法治业和走向世界四个基本战略,努力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努力发挥中医药在国家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加强政策与策略研究,积极探索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式,以及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水平的有效机制。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积极参与预警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各地应结合本地情况,建立应急中医药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指导小组,或在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专业技术队伍时,确保一定数量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紧急状态下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度。地市级以上要建立应急救治中医药专家库(组),在紧急状态下,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中医药专业技术指导。加强对相关中医药救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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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中,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选择具备传染病收治条件的中医医院建立中西医结合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立符合要求的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对已成为当地紧急救援中心的中医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提高应急救治能力。鼓励和支持中医医院进入当地紧急救援网络,鼓励和支持将各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室)纳入当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网络加强建设,鼓励和倡导各级传染病医院设立中医科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房。

    认真做好应急救治科研工作。在全国建立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协作网络。各地应积极建立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中医急症学术研究,培养建立一支中医药应急救治科研队伍。

    提高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抓好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按照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非典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2003—2004年度全国中医药系统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针对今年全国部分地区禽流感疫情发生的特点,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人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有效的中医药预防方案研究和防治中药的药效筛选实验及安全性评价研究,制定中医药防治的技术指导方案。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在河南等5省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试点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科学研究,建立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技术队伍。认真落实中医药事业“十五”计划中提出的重大疾病防治任务,注重加强对中医药治疗有特色和优势的病种的研究,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病毒性肝炎,开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老年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和研究。注重加强资源的整合,组织全国性协作和攻关,力争在一些重大疾病防治方面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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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新形势下农村中医药工作,更好地为农民健康服务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并制定发挥中医药作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在浙江、湖北、云南、吉林4省中各选1个县组织工作研究组,各地也要及时总结经验。

    继续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各地要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可行措施,加强检查引导,确保有关中医药工作指标按计划完成。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各地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加快开展中医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要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强化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继续开展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认真总结交流试点地区经验。各地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狠抓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应具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中医药知识结构为主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等,推进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制作一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多媒体课件。与教育部门研究制定面向农村中医大专人才的培养方案。各地要组织城市对口支援农村,执行城市中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到县或乡中医医疗机构工作半年至1年的规定。年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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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积极参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努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认真贯彻《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国家在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对于已经实行的“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公示”等改革措施,要进一步完善。继续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积极参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继续探索中医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行和规范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要进一步深化中医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按岗、按贡献取酬为主要形式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各地要加强对中医医院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中医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的评估,不断提高中医医院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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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把名院、名科、名医的文章做大,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医疗服务需求。要认真总结中医医院建设经验,研究新时期中医医院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建设好一批代表行业水平、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各级各类中医医院都要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建设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稳步发展,使之真正成为医院中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高、中医特色明显、服务质量优良、创新能力强的支柱科室。改进评估办法,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推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不断丰富中医药服务项目内容,积极探索中医药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的途径和方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发展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卫生中医医疗服务或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的培训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与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开展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示范区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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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科技兴业、人才强业战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结合中医药现代化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药现代化产业推进和国际化战略研究的成果,积极参与国家科技中长期规划的制定。深入开展中医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中医现代化发展方向、发展思路、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加强中医基础理论创新研究。启动并实施2003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证候规划与疾病、方剂相关的基础研究”;做好2004年973项目“针灸经络理论研究”的论证和立项工作;在2004~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专项中加强运用传统方法对证候、脏象、经络、方剂、治则、治法等基础理论的研究。在原《中医药基础研究提纲》和《中医临床研究提纲》基础上,制定《中医药基础研究纲要》、《中医临床研究纲要》。继续贯彻落实《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研究。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中医药研究室建设的模式和方法,继续推行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年内将召开中医药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继续推动科技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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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中医药科技评价工作。在科技管理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方法》,改进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管理、总结验收的方法,做好国家和局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研究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和评估体系,做好科技成果的总结评价。重点安排好2004~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研究专项。加强中医瘟疫理论和临床的研究。继续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医药行业人才培养的规划工作。以培养、造就一批名医、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一批优秀中医药管理者为目标,认真实施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保证全国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中医药管理人员的培训。认真总结中医药远程学历教育的经验和问题,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充分发挥继续教育项目的作用。加强对中医药高等院校教育改革的指导,制定中医药相关教育标准,继续做好各级各类中医药教材的编写工作,对已出版使用的教材进行质量评估。总结推广“面向21世纪高等中医药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鼓励中医药教育教学不断创新。认真做好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中期评估,抓好西部地区中医药重点扶持学科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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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针对不同地域和人群的特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向人民群众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中医药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质量与实效。加强中医药宣传队伍、网络和信息源建设。宣传名院、名科、名医,增强品牌效应。

    五、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

    深入贯彻落实2003年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发展对外联系网络,提高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和加强涉外法规及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严格外事纪律,保证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交流和合作,积极实施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传统医学战略,并扩大在传统医药的立法、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防治重大疾病、技术标准制订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医药在外办医办学,加强为境外培养培训中医药人才工作。充分发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和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等民间组织作用,支持召开第三届国际传统医药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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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两岸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继续加强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各项工作的进展。加强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监测系统。各地要加强对中西医结合医院质量与绩效的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交流与协作,推进单病种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规范的研究。

    进一步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努力改善民族医医院办院条件,提高民族医医疗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促进民族医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继续抓好教材建设,开展民族医药临床经验继承工作。继续做好民族医药文献整理研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民族医适宜技术的筛选与推广。开展全国民族医药基本情况的调研工作,为更好地规划民族医药发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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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推进中医药依法治业,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继续做好《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抓紧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中医药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全科医师应具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乡村医生应具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等配套文件。开展《中医药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已出台地方中医药法规的省份要做好与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衔接工作。

    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清理中医药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研究,创新管理方式,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对中医药社会团体的管理,积极发挥中医药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中医医疗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和提高中医药医疗质量、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制定《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规划》,组建中医药标准审定委员会,开展一批标准化研究项目,制定和修订一批中医药标准,逐步形成若干个能够承担标准化研究和制定工作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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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中医医疗市场的监管。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中,探索中医药执法监督的形式。切实履行好《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管理,清理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中医医疗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的管理。

    八、加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风建设,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广大中医药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斗争中表现出的高尚品质和道德情操,大力提倡踏踏实实、科学严谨的优良学风和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索要、收受“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对医疗行为和医疗服务质量的定期监督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力争使中医药行风有明显好转。(,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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