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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与中药作用物质基础研究(上)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日 中国医药网
     药品注册法的修改对中药产品的研发战略决策带来了重大的影响。目前,中药研究成果存在的保护形式包括:技术诀窍(竞争),行政保护,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等。“新药保护”与“中药行政保护”都是我国自己制定的药品保护形式,与国际上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专利制度)不接轨。我国正式加入WTO后,这些保护形式将不可能长期共存。另外,多种保护形式既不利于推进专利保护制度,也不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中药的现代化、国际化进程。)8}+2f', 百拇医药

    据统计,我国现有中成药26种剂型、近1万个品种。其中多数经过了长期临床及生产实践,是中医药宝库中优选出来的好的或比较好的品种、然而,大多数品种档次及技术含量较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种甚少,有的也只是过去概念上的所谓“新药保护”或“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保护法规。加入WTO之后,药品注册办法与国际逐步接轨,“新药”的概念被重新界定为:在中国没有上市销售的药品,或者虽然上市销售,但处方、工艺或者用途有所改变者。这样,在我国已经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中药产品将不再属于“新药”,原有的“新药保护”或者“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保护法规有面临被逐步取消,一旦失去原有的保护,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这可以说几乎是所有传统中药企业面临的重大共性问题。)8}+2f', 百拇医药

    近年来,在崇尚回归自然的潮流中,中药以其毒副作用较小的特点,受到国外制药公司的青睐,他们对中药和天然药物的开发力度纷纷加大,我国的中药行业受到了国际竞争对手强有力的挑战。一些发达国家一方面利用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我国千百年来积累的中药宝贵财富,其结果导致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被外商以低价掠走。另一方面,又利用知识产权为武器,希望独占已被其获取的我国中药技术和知识财富。因此,研究和运用中药知识产权来维护和巩固中药的国内和国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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