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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7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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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房药房工作制度,三、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四、普通制剂室工作制度,五、灭菌制剂室工作制度,六、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八、西药库工作制度,九、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十、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十一、药物研究室工作制度,十二、仪器
     一、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院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口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要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配方时,应缌、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六)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片、丸剂。经医师开写退药处方,复写两联,一联交药房,一联交收款处。

    (七)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登记、签字。

    (八)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九)调剂室贮药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

    (十)对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