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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75963
特殊管理药品及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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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办法》购进销售原则。不得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 放射性药品以及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须由药学技术人员专人专锁保管,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二)专库(柜)、专帐、专人、专章及双人双锁、双人验收、双人复核的基本管理要求,实行“收、发、管、运、锁”五双管理。

    (三)对某些较贵重的药品及新药,实行专人负责,逐日消耗统计,每月进行盘点的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防止贵重药品和新药的滥用及流失。

    (四)贵细药品应专仓储存,专人保管,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五)收发货凭证(包括入库单、提单、磅码单)及台帐应手续完备,登记齐全。抽查帐、货、卡相符率均应达100%。,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