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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76076
关于贯彻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药学之窗
     人事教育司 (2000.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药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数据库及结构 二、执业药师注册证编码规则 三、年度执业药师注册统计报表 四、执业药师注册专用印章式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OOO年四月二十九日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注册范围: 1. 凡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并在执业范围内工作尚未注册者; 2. 已经注册须重新注册换证。 二、注册条件: 1. 凡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者,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 2. 申请首次注册的执业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身份证明复印件;(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5)执业单位证明;(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3. 重新注册的执业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2)执业单位考核材料;(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并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4.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须提交申请首次注册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三、注册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机构办理注册。 3.注册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予以认真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注册,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 4.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时,注册机构须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由各注册机构根据规定的印章式样。制作,见附件四);在《执业药师注册证》及其副本中须填写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和有效期限。 5.注册机构须定期公告准予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筒称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注册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并设专人负责。在注册登记过程中按《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本次注册工作须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在2001年1月31日前将各类注册表及年度统计报表(见附件三)报送“考试管理中心”。 今后各注册机构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执业药师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考试管理中心”。 3.各注册机构应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格式要求,建立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数据库,并同有关注册材料一并上报。 五、其他: 1.执业药师申请再次注册,应按规定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2.尚未组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暂由省级医药管理局继续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后,颁发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及其副本。副本由执业药师本人保管。 4.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所用的各种注册表格由“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各地注册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注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考试管理中心”联系。附件一: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数据库及结构一、基本要求: 数据必须全面、准确、真实。二、格式要求: 数据库:来用DBF数据库文件格式. 库文件名定义:省拼音代码+年度.DBF三、数据库基本结构:┌──┬───┬──┬──┬───────┬────────────┐│序号│字段名│类型│长度│字段含义 │ 代 码 │├──┼───┼──┼──┼───────┼────────────┤│l │ID │C │4 │编号 │记录号 │├──┼───┼──┼──┼───────┼────────────┤│2 │XM │C │8 │姓名 │文字 │├──┼───┼──┼──┼───────┼────────────┤│3 │XB │C │1 │性别 │男1 女2 │├──┼───┼──┼──┼───────┼────────────┤│4 │MZ │C │1 │民族 │汉1 少2 外籍3 │├──┼───┼──┼──┼───────┼────────────┤│5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号码 │├──┼───┼──┼──┼───────┼────────────┤│6 │ZZMM │C │1 │政治面貌 │党1 团2 民3 群4 │├──┼───┼──┼──┼───────┼────────────┤│7 │CJGZSJ│D │8 │参加工作时问 │年 - 月 │├──┼───┼──┼──┼───────┼────────────┤│8 │ZC │C │l │职称 │正高1 副高2 中3 初4 员5 ││ │ │ │ │ │无6 │├──┼───┼──┼──┼───────┼────────────┤│9 │XL │C │1 │学历 │硕研以上1 大本2 大专3 ││ │ │ │ │ │中专4 高中5 初中6 职高7 ││ │ │ │ │ │其他8 │├──┼───┼──┼──┼───────┼────────────┤│10 │BYXX │C │20 │毕业学校 │文字 │├──┼───┼──┼──┼───────┼────────────┤│11 │ZY │C │1 │所学专业 │药学1 医学2 化学3 化工4 ││ │ │ │ │ │生物5 工程6 文科7 其他8 │├──┼───┼──┼──┼───────┼────────────┤│12 │ZYDQ │C │6 │执业地区 │省份 │├──┼───┼──┼──┼───────┼────────────┤│13 │ZYLB │C │1 │执业类别 │药学1 中药学2 │├──┼───┼──┼──┼───────┼────────────┤│14 │ZYFW │C │1 │执业范围 │生产1 经营2 使用3 │├──┼───┼──┼──┼───────┼────────────┤│15 │ZYDW │C │30 │执业单位 │文字 │├──┼───┼──┼──┼───────┼────────────┤│16 │DWDZ │C │30 │单位地址 │文字 │├──┼───┼──┼──┼───────┼────────────┤│17 │DWYB │C │6 │邮政编码 │号码 │├──┼───┼──┼──┼───────┼────────────┤│18 │DWDH │C │14 │单位电话 │号码 │├──┼───┼──┼──┼───────┼────────────┤│19 │ZZDH │C │10 │住宅电话 │号码 │├──┼───┼──┼──┼───────┼────────────┤│20 │XGW │C │10 │现工作岗位 │文字 │├──┼───┼──┼──┼───────┼────────────┤│21 │KSNF │C │4 │考试或认定年份│年份 │├──┼───┼──┼──┼───────┼────────────┤│22 │ZGZSH │C │8 │资格证书号码 │编号 │├──┼───┼──┼──┼───────┼────────────┤│23 │ZCZSH │C │12 │注册证书号码 │省份+ 类别+ 范围+ 年度+ ││ │ │ │ │ │地市代码+ 大流水编号 │├──┼───┼──┼──┼───────┼────────────┤│24 │SCZC │D │8 │首次注册时间 │年 - 月 - 日 │├──┼───┼──┼──┼───────┼────────────┤│25 │ZCJL │M │10 │注册记录 │文字记录 │├──┼───┼──┼──┼───────┼────────────┤│26 │BGJL │M │10 │变更记录 │文字记录 │├──┼───┼──┼──┼───────┼────────────┤│27 │ZXSJ │D │8 │注销注册时间 │年 - 月 - 日 │├──┼───┼──┼──┼───────┼────────────┤│28 │JXJY │M │10 │继续教育记录 │文字记录 │└──┴───┴──┴──┴───────┴────────────┘附件二:执业药师注册证编码规则一、注册证书编码规则 注册证书编号采用12位码,编码格式极其表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 执 执 注 地 大 级 业 业 册 市 流 代 类 范 年 代 水 码 别 围 度 码 号注:省级代码:为我国行政区代码,数字是11-65。 执业类别:药学为l,中药学为2。 执业范围:生产单位为1,经营单位为2,使用单位为3。 注册年度:为注册年度后两位数字。 地市代码:为各地(市)代码。 大流水号:为各地(市)自然流水号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标准。GB/T2260-1999┌──────┬──────┬─────┬──────┬────┬────┐│ 省、市 │ 拼音代码 │ 数字代码 │ 省、市 │拼音代码│数字代码│├──────┼──────┼─────┼──────┼────┼────┤│北京市 │ BJ │ 11 │ 湖北省 │ HB │ 42 │├──────┼──────┼─────┼──────┼────┼────┤│天津市 │ TJ │ 12 │ 湖南省 │ HN │ 43 │├──────┼──────┼─────┼──────┼────┼────┤│河北省 │ HE │ 13 │ 广东省 │ GD │ 44 │├──────┼──────┼─────┼──────┼────┼────┤│山西省 │ SX │ 14 │ 广西自治区 │ GX │ 45 │├──────┼──────┼─────┼──────┼────┼────┤│内蒙古自治区│ NM │ 15 │ 海南省 │ HI │ 46 │├──────┼──────┼─────┼──────┼────┼────┤│辽宁省 │ LN │ 21 │ 重庆省 │ CQ │ 50 │├──────┼──────┼─────┼──────┼────┼────┤│吉林省 │ JL │ 22 │ 四川省 │ SC │ 51 │├──────┼──────┼─────┼──────┼────┼────┤│黑龙江省 │ HL │ 23 │ 贵州省 │ GZ │ 52 │├──────┼──────┼─────┼──────┼────┼────┤│上海市 │ SH │ 31 │ 云南省 │ YN │ 53 │├──────┼──────┼─────┼──────┼────┼────┤│江苏省 │ JS │ 32 │ 西藏自治区 │ XZ │ 54 │├──────┼──────┼─────┼──────┼────┼────┤│浙江省 │ ZJ │ 33 │ 陕西省 │ SN │ 61 │├──────┼──────┼─────┼──────┼────┼────┤│安徽省 │ AH │ 34 │ 甘肃省 │ GS │ 62 │├──────┼──────┼─────┼──────┼────┼────┤│福建省 │ FJ │ 35 │ 青海省 │ QH │ 63 │├──────┼──────┼─────┼──────┼────┼────┤│江西省 │ JX │ 36 │ 宁夏自治区 │ NX │ 64 │├──────┼──────┼─────┼──────┼────┼────┤│山东省 │ SD │ 37 │ 新疆自治区 │ XJ │ 65 │├──────┼──────┼─────┼──────┼────┼────┤│河南省 │ HA │ 41 │ │ │ │└──────┴──────┴─────┴──────┴────┴────┘附件三: ——————————————年度执业药师注册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盖章) ┌────────────┬───┬──────┬────────┐ │ │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 │ ├──┬───┼──┬──┬──┤ │ 项 目 │总人数│药学│中药学│生产│经营│使用│ ├────────────┼───┼──┼───┼──┼──┼──┤ │一.上年度末注册人数 │ │ │ │ │ │ │ ├────────────┼───┼──┼───┼──┼──┼──┤ │二.本年度注册人数 │ │ │ │ │ │ │ ├────────────┼───┼──┼───┼──┼──┼──┤ │ 其中:首次注册人数 │ │ │ │ │ │ │ ├────────────┼───┼──┼───┼──┼──┼──┤ │ 再次注册人数 │ │ │ │ │ │ │ ├────────────┼───┼──┼───┼──┼──┼──┤ │ 注销注册人数 │ │ │ │ │ │ │ ├────────────┼───┼──┼───┼──┼──┼──┤ │三.本行政区取得资格人数│ │ │ │ │ │ │ ├────────────┼───┼──┼───┼──┼──┼──┤ │ 其中:考试合格人数 │ │ │ │ │ │ │ ├────────────┼───┼──┼───┼──┼──┼──┤ │ 认定人数 │ │ │ │ │ │ │ ├─┬──────────┴───┴──┴───┴──┴──┴──┤ │ │ │ │ │ │ │备│ │ │ │ │ │ │ │ │ │ │ │注│ │ │ │ │ │ │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附件四: 执业药师注册专用章式样 XXX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 注册专用章 34×48mm (注:图章为椭园),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