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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执业医师须到农村服务一年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1日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卫生部、人事部近日决定,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定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定期到农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是指5年内以及今后由政府举办的城市二、三级医院(不含军队)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服务去向主要是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和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人员重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二级医院和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人员重点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期均为1年。

    派出人员在农村服务期间,其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负责支付。服务期满后,要及时安排相应的工作。服务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派出地区卫生部门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接收地区和单位要为到农村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按本单位职工同等管理,期满后作出考核鉴定。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21日 第十一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