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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家欢喜几家愁?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6日 科技日报
     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希望通过此项工作能够推动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时至今日,这项一度被称为“阳光工程”的工作已经进行了五个春秋,那么在这五年里,药品招标采购到底进展得怎样?是否实现了让利于患者和纠正不正之风的预期目标?是否取得了应有的成效……这诸多问题近年来一直被业界和媒体广泛讨论。

    今年3月18—20日,来自13个国家及省市医药行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汇于杭州,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门的研讨。专家们一致认为:五年来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弊多利少,没有实现让利于患者和纠正不正之风的预期目标,而医药企业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产生了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弊端。

    医药企业处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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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2年,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总裁冯根生就率8省市15家医药商业工业企业、8个行业协会的代表发出过《关于恳请暂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紧急呼吁》。然而,与会专家认为,时至今日,医药企业依然没有走出因招标而导致的尴尬处境。

    首先,招投标双方地位仍然不平等。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机构对医药企业是买方,对患者是卖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施行则更强化了其的垄断地位。其既是招标规则的制订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而医药企业则在买方市场下真正沦为“弱势群体”。在中标企业和医疗单位签订的药品购销协议中,对中标方要求非常苛刻,而招标方却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违约责任。

    另外,招标主体往往把近期医疗单位采购的最低扣率或历次中标的最低价作为投标“门槛价”,否则即视为废标。这种以低价位作为评标价值取向的方法,会导致医药企业的恶性竞争。据调查,凡招标药品大多数品种已接近成本价或亏本生产、经营。同时,因为这种低价位的竞争,使一些投入大、品牌好、质量优、临床需要的药品无奈地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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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企业经理反映:现在医药企业的领导不是在研究企业的发展战略,新品的开发,而是把绝大部分的精力放在招投标上。相关资料显示:全国医药商业利润率2002年仅0.59%%,而招标的代理费用每个品种中标金额100万以下的却高达0.6%%。

    专家们还认为,招标主体的错位,不依法、不规范招标现象的存在威胁到正常的市场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的自主权益,但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却是“五花八门”。很多地方搞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部门利益取向严重。尽管国务院、各省市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在利益驱动下,该现象依然如故。

    新腐败又在滋生

    与会专家指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虽然增加了药品采购的透明度。但也容易诱发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据有的企业反映:已中标药品,医疗单位还在暗中强行向医药企业索要返利费、赞助费、入门费等等,否则即使中了标,也是白搭。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赵博文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曾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样存在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过去是小腐败,现在是大腐败。过去药企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一个环节没有疏通,即使中了标也是白搭,可谓‘旧弊未除,又添新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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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们认为,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是医疗、医药体制改革滞后、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的综合反映,仅仅依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另外,药品招标采购扩大了医疗单位的利润空间。虽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曾发文规定要把招标的让利部分大部分让给患者,但大多数地区的医疗单位并没有按规定执行。让利机制的不到位,使得老百姓依然得不到实惠,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依然得不到遏制。

    问题的根子在哪里?

    一项本来有利于民的“阳光工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专家们分析:

    首先是因为“三项制度”改革没有联动,尤其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现实情况表明,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状况没改变。因此,医院和医生在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垄断地位不打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产品低水平重复的结构性矛盾不解决,药品价格管理体制不改革,仅仅依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难以解决体制上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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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自身也存在着问题。在市场经济下,药品购销是医疗单位和医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由于认识和改革不到位,部门利益趋向严重,使得药品招标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尽管政府对招标工作投入的精力很大,强行推进,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机制,导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上热下凉”,效果并不显著。

    另外,药品价格虚高现象,关键是来自于产生药品虚高价格的形成机制。而以追求低扣率为动力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仅遏制不了药品价格虚高的顽疾,反而会产生更多高价新药,最终伤害的还是老百姓。

    加大改革和规范力度

    医药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命产业,面对现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专家们恳切希望政府加快“三项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监督力度,加快医药分业的步伐。他们疾呼:这是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和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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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专家认为,药品招标采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招标的办事机构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招标主体和利益主体分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规范的招标文件、购销合同文本等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招标品种问题,专家们建议,在现阶段,招标品种应限定于医保目录内药品,其中对一些临床必需,用量较少,价格较低,不易导致滥用的药品,可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对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允许自由购销,以满足不同层次临床用药需要。

    “让利于患者”,这是我们呼喊已久的口号,但落实一直不理想。在会上,有关人士就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标药品在控制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实行顺加作价办法,即以中标价格为基础,加20%%左右的综合购销差率(可以根据中标药品单位价值大小采取差别差率的办法)来确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朱副会长认为,顺加作价的办法很好,记账方法透明,物价部门也很好管理。据悉,浙江省已于今年年初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顺加作价办法,在社会上反响很好。这是全国首个推行此项药品价格新政策的省份。

    同时,专家们还表示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用应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降低收费标准,改变收费方式。鉴于地区之间差异较大,由国家发改委确定指导性最高收费费率,具体标准由各省市物价局审定。从而制止强加于医药企业不合理的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

    最后,与会专家呼吁,要建立、健全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政府、医药企业和协会之间的对话机制,从而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健康、有序进行。, http://www.100md.com(刘侃实习生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