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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9日
     抗结核药的应用原则可总结为四个字:早、联、全、规。

    (1)早期:结核病早期局部组织破坏少,毛细血管网尚存在,有利于药物渗入。此外早期病灶中的结核菌代谢旺盛,繁殖快,对于抗结核药敏感性强。因此,早期用药,病灶常可完全吸收。

    (2)联合:病灶内的结核菌往往是敏感菌和耐药菌混合存在。如果单一用药,虽然能杀死敏感菌,但耐药菌却可残留继续繁殖,而导致化疗失败。目前所知,任何一种抗结核药单独使用都较易产生耐药性而降低效力。因此,除异烟肼对症状轻微的、早期浸润性无空洞的、痰菌阴性的肺结核病可单独应用外,都必须联合用药。抗结核药的联合使用,可降低毒性、延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能显著提高疗效。一般是以异烟肼为基础,进行二联或三联。如异烟肼十链霉素或乙胺丁醇或利福平。急重症结核病可用三联,如异烟肼十链霉素十利福平或乙胺丁醇。但要注意异烟肼与药酶诱导剂利福平(以及苯巴比妥)合用,会使异烟姘对肝脏的毒性增加,故联合用药过程中应定期复查肝功。治疗一段时间后,还要调整药物品种,以提高疗效,减少副作用产生。

    (3)全程:为了巩固疗效,结核病灶稳定后的一段时间内,还要继续服药。轻者至少需服药一年;重者痰菌阴转、空洞闭合后也应继续用药一年半以上,以防复发。

    (4)规律:要有计划地联合应用抗结核药。给药量要足,给药间隔时间要有规律,既不能乱用药,也不能用用停停。经过适当的疗程后可调换药物品种,但不可中途任意调换。如果采用间歇疗法,不能超过间歇期限,应保证药物的疗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