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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79243
关于开展监督实施GSP情况调研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9日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定的《药品管理法》中有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若干规定,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监督实施GSP的工作重点。为此,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要求,我局将制定监督实施GSP规划。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地在2001年5月底以前进行一次辖区内GSP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现将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中应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号令)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药管市[2000]526号)的规定或标准,查清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状况(调查时,可剔除GSP现规定中对药品检验所要求的相关因素),并根据有关情况填写出《监督实施GSP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

    二、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在3年内(即在2004年底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结束前)大部分地区(即除少数边远的经济落后的地区外)药品经营企业须通过GSP认证的总体目标,提出本地区监督实施GSP工作意见,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本地区监督实施GSP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设想和配套措施。

    (二)对现已出台的监督实施GSP有关规定和实施GSP工作中需要得到国家政策支持的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将以上工作意见和调查表(附件1、2)请于2001年6月15日前报我局市场监督司。

    附件:1.监督实施GSP情况调查表(表1)

    2.监督实施GSP情况调查表(表2),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