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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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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指导】

    1.掌握邪气与正气的概念及发病的基本原理。

    2.熟悉发病的主要因素及发病的各种类型。

    【重点内容】

    一、 发病的基本原理:

    1.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邪气与发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邪气影响发病的性质、类型与特点。

    (1)邪气的性质与疾病的性质具有一致性。感受阴寒邪气多表现为寒性病证;感受阳热邪气则见热性病。

    (2)不同的类别邪气导致的发病类型不同。六淫外感初起多有卫表证;外伤致病则发病迅速;寄生虫致病则需经过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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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邪气影响病情与病位:

    (1)邪气与病情轻重有关。邪甚则病重,邪轻则病轻。

    (2)邪气与病位相关。某些邪气与相应的脏腑组织之间存在着特异性定位联系。如风为阳邪,易袭阳位;湿性趋下,易伤脾胃。

    2.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部因素

    1)正气,指在人体正常的组织结构和生理机能基础上的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抗邪能力以及康复能力。简称为“正”。

    2)正气不足,机体的防御能力低下,外邪易入;正气不足,抗病能力低下,无力驱邪;正气不足,康复能力减弱,邪易深入。总之,邪气只有在正气不足的情况下才会致病,正气不足是人体发病的前提和根据。“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3.正邪相搏,邪胜正负则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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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邪相搏的胜负,决定发病与否。邪胜正负则发病,正胜邪负则不发病。而在正邪相搏的过程中,不外乎发生邪气对正气的损伤和正气的抗邪二种方式:

    1)邪气损正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导致机能失常;

    (2)造成形质损伤;

    (3)改变个体体质特征。

    2)正气抗邪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抵御外邪的入侵;

    (2)影响发病的证候类型;

    (3)不药而自愈;

    4.在不同条件下,正与邪的主导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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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气在发病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邪气在发病中也起主导作用,如外伤、毒蛇咬伤等无论正气盛衰均导致疾病发生。

    二、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1.外界环境与发病

    1)气候因素:不同季节气候有不同的多发病;急骤变化时常为某些疾病的诱发因素。

    2)地域因素:不同地域环境有不同的多发疾病。如北方高寒地区多寒病,东南沿海地区多湿病等等。

    3)生活、工作环境因素:如居处潮湿易发湿病;高温环境工作易发热病、燥病。

    2.内环境与发病

    1)体质因素

, 百拇医药     (1)体质因素决定对某些病邪的易感性。如某些个体接触某类物质时常易发生过敏;肥胖体质或痰湿内盛者易患眩晕、中风。

    (2)体质因素决定某些疾病的证候类型:

    ①相同病邪,体质不同,证候类型不同。

    ②不同病邪,体质相同,证候类型相同或相似。

    (3)影响体质的因素:遗传、营养与锻炼、年龄等。

    2)情志因素与发病

    情志因素与发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情志过激与发病

    ①情志刺激的性质、强度、持续时间与发病密切相关。喜较少发病,怒致病可重,惊恐发病多速,忧思致病多缓;强度过大,多“触遇则发”;时间过久虽不强烈也可成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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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情志过激发病还与心神调节能力、气质特点相关。

    ③情志发病常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

    (2)情志与疾病之间的双向作用

    情志变异可以成为发病或加重病情的因素,反之,在疾病过程中,也可出现异常的情志变化。

    (3)导致情志变异的因素

    (1)社会及自然环境因素产生的情志刺激。

    (2)疾病过程中病理变化造成的影响。

    (3)个体气质的不同。

    三、发病类型

    由于邪气的种类、性质、强弱、致病特点、致病途径的不同,以及人体正气状态的差异、体质强弱的不同,发病的类型也表现为各种各样。常见的类型有:感邪即发、伏而后发、徐发、继发、合病与并病、复发六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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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感邪即发:感邪后立即发病者,又称“卒发”、“顿发”。常 见 于新感伤寒或温病;疫疠致病;情志遽变;毒物中毒;急性外伤。

    2.伏而后发:指机体感受某些病邪后,邪伏体内,经过一定的时间或在诱因作用下过时而发病。常 见 于伏气温病、伏暑等,常由气候、情志、饮食等诱发;其它疾病,如狂犬病、破伤风等。

    3.徐发:与卒发相对而言,即感受邪气后,起病相对迟缓或经过一定累积损伤才出现病变。与致病因素的种类、性质及其致病作用,以及体质因素密切相关。

    4.继发:指在原发病的基础上继续发生新的病证。以原发病为前提和依据。

    5.合病:两经或三经的证候同时出现者。病邪较盛之时,同时侵犯两经或三经。

    6.并病:一经病证未罢又出现另一经证候者。多体现于病位传变之中,原病位的病变仍在,邪又传至新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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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复发:疾病的重新发作称为复发。

    1)条件:

    (1)邪未尽除;

    (2)正虚未复;

    (3)诱因。

    2)特点

    (1)基本证候可类似于初发病;

    (2)诱发因素作用于宿根的再一次病理损伤;

    (3)复发次数愈多,预后也愈差;

    (4)常可留下后遗症。

    3)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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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疾病少愈即复发

    多见于较重的外感热病。多因饮食不慎、用药不当、过早操劳等引起。

    (2)休止与复发交替

    初病留有宿根伏内。多因正气不足宿根失控,或感新邪引动宿邪而复发。

    (3)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期交替。

    慢性疾病症状较轻的缓解期与症状较重的发作期交替。

    4)复发的诱因

    (1)复感新邪

    疾病进入静止期,邪衰正弱,复感新邪,必助邪伤正,使病变再度活跃。多见于热病新瘥之后。

, http://www.100md.com     (2)食复

    疾病初愈,因饮食因素而致复发者,称食复。

    如过食生冷或辛辣,可诱发胃脘痛、痔疾等;

    进食海鲜可诱发瘾疹、哮喘等。

    (3)劳复

    疾病初愈,若形神过劳,或早犯房事而致复病者,称为劳复。

    如哮病、子宫脱垂等常可由于劳倦而复发并加重。

    (4)药复

    病后滥施补剂,或药物调理运用失当而致复发者,称为药复。

    疾病新瘥,药物调理应遵循扶正宜平补、勿助邪,祛邪宜缓攻,勿伤正的原则。

    【难点讲解】

    合病与并病的区别:

    二者在临证上是同一,即均表现出了两经或两经以上的病证;但二者的区别,在于发病时间上的差异,“合则一时并见,并则以次相乘”。合病为同时的两经或三经病;并病为有先后顺序的两经或三经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