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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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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二、肾脏疾病,三、高血压:,四、糖尿病乳母的饮食和治疗,五、甲状腺疾病,六、病毒感染:,七、癫痫,八、急性感染性疾病,九、过敏性疾病,十、梅毒、结核、麻风等疾病
     -、心脏病

    对心脏病产妇如何实行母乳喂养争议不大.它主要取决于心脏病产妇未孕前和孕期的心功能状态,一般认为心功能1、2级者可以实行母乳喂养,产后使用抗生素预防产褥感染和细菌性心内膜炎,选用乳汁中分泌少,对新生儿影响小的抗生素,一般可用青霉素或头饱霉素类药物。

    心功能Ill、IV级的产妇,由于激素对乳房的内分泌作用,生理上有一定的改变,血浓重新分配,营养需要增加、代谢率加快,母亲心血管变化大、乳房血液增加,内脏、胃肠道和肝血流量增加,心排出量增加,心功能Ill、IV级产妇往往难以适应,有发生心力衰竭可能,故一般不实行母乳喂养.

    二、肾脏疾病

    肾脏病母乳喂养临床报导很少,一般来说,肾功能下降,妊娠成功的机会也减少,当非孕时血清肌酐>3mg/dl和尿素氮> 100mg/dl,怀孕则少见.

    1.轻度肾功能减退和高血压:孕前肾功能轻度受损,妊娠结局较好,对肾脏疾病亦无影响.如由妊高征引起的肾脏损害,产后常恢复到孕前状态,实行母乳喂养无困难,哺乳也不影响肾功能,如需要用利尿剂的话,则剂量需减少,由于乳房也是排泄液体的器官,可使奶量减少,抑制泌乳.

    2.中度肾功能不全:指怀孕前血肌酐> 1.4mg/ d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