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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公示药品招标中的违法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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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开始实行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违法违约行为公示制度。据了解,北京市对在集中招标采购资质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造假行为及违法违约行为,都将实行公示。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接到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被举报的单位;被举报单位应在被告知后15日内提出书面答辨意见。被举报单位逾期不提供答辩意见,或者提供的答辩理由不能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中心将其违法违约行为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凡制造假资质证明文件的企业从公示之日起,2年内取消该文件涉及品种在北京地区的投标资格。公示涉及的投标企业有违法违约行为,将在招标采购评标、议价中一次性扣除相应的信誉分值。据了解,公示将在招标采购中心网站中的采购违法违约行为公示栏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