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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898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03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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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2003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2003年3月至5月共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5个,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1299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涉及的药品予以汇总公告。

    本期公告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10次以上的有6个品种,分别是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痔疮止血颗粒”、山西同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复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山东大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颈痛颗粒”、江苏方强制药厂生产的“前列松牌盐酸特拉唑嗪胶囊”、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如意珍宝丸(正坍宝)”。

    关于发布2003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