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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89819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瑞芬太尼、扎莱普隆等药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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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的《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2003年6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瑞芬太尼、扎莱普隆等药品的管理。

    《通知》指出:瑞芬太尼(Remifentanil)、舒芬太尼(Sufentanil)的原料药(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剂按麻醉药品管理;扎莱普隆(Zaleplon)、氯氟卓乙酯(Ethyl Loflazepate)、唑吡坦(Zolpidem)、羟基丁酸(Hydroxybutyric acid)的原料药(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剂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氨酚氢可酮片(商品名:耐尔可,规格:重酒石酸氢可酮5mg和对乙酰氨基酚500mg)、氨酚羟考酮片(商品名:泰勒宁片,规格:盐酸羟考酮5mg和对乙酰氨基酚325mg)、氨酚羟考酮胶囊(商品名:泰勒宁胶囊,规格:盐酸羟考酮5mg和对乙酰氨基酚500mg)3种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咪奈丁(Amineptine)、二甲基安非他明(Dimethylamphetamine)这两种药品(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去甲基麻黄素(Norephedrine)、甲基麻黄素(Methylephedrine)(包括其同分异构体和可能存在的盐)按《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局于2003年6月30日前将辖区内上述药品原料药及麻醉药品制剂2003年下半年追加生产计划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名单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