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华中西医杂志》 > 2004年第2期
编号:10393415
干扰素的常见毒副反应及防治
http://www.100md.com 《中华中西医杂志》 2004年第2期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06-8106(2004)02-0118-01

    干扰素是一族糖蛋白,具有抗病毒、抑制细胞增殖、抗肿瘤及调节免疫作用,对RNA和DNA病毒都有抑制作用。其作用机制在于阻断病毒繁殖及复制,但不能进入宿主细胞直接杀灭病毒。临床可用于疱疹性角膜炎、病毒性眼病、带状疱疹等皮肤疾患,以及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及尖锐湿疣等。在治疗过程中,常出现毒副反应,一般病人均可耐受,仅少数因反应加重而终止治疗。

    1 毒副反应的表现

    1.1 流感样综合征 这是早期常见的副反应,首次用药即可出现发热、寒战、关节酸痛,头痛及鼻塞流涕症状,发热多发生在给药4~10h内,可持续4~12h,发热的高低与干扰素的类型、纯度剂量及患者的年龄有关,随应用期增加而轻,多在1周左右消失。

    1.2 系统症状 (1)血液系统症状:可有WBC、RBC及血小板减少,多在用药后数小时至数天内出现。(2)心血管系统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血压降低、心律不齐及心肌缺血等表现。(3)神经系统症状:如紧张、焦虑、抑郁、运动失调、昏迷等。(4)消化系统症状:厌食、恶心、呕吐、腹泻、腹胀和肝脏损害、胆红素增高,上述症状可与治疗有关。(5)肾脏损害:可产生轻度尿蛋白。(6)皮肤反应:皮肤瘙痒,一过性皮疹。(7)内分泌代谢系统症状:甲状腺功能紊乱,血糖、尿糖增高。

    2 防治措施

    2.1 概述 干扰素的上述毒副反应,一般均在大剂量作用下的少数人出现反应。目前基因工程型干扰素的毒副反应出现率较天然类干扰素显著降低,因此在应用过程中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或避免毒副反应对人体的损害。用药时应特别注意心血管病史者,不能耐受本品的副反应者,癫痫和其它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者,黄疸较明显及肝硬化失代偿者均禁用。

    2.2 措施 (1)流感样综合征:可采取临睡前注射,或注射3~4h口服解热镇痛类药物,以减轻反应。(2)血液系统反应:在用药前化验WBC低于3.0×10 9 /L或血小板低于7.0×109 /L者禁用,在用药过程中,定期检测WBC和血小板、RBC等成分的变化,如数值仍在正常范围内,一般不考虑停药,反之则及时停药作相应对症处理。(3)心血管系统反应:严密观察心率、血压及心电图的改变。(4)神经系统反应:有癫痫和精神病史或精神病家族史者禁用,如出现精神改变者,一般停药后数日即可消失。(5)消化系统反应:厌食、恶心及呕吐重者可给予VitB 1 、VitB 6 等药物治疗。肝脏功能损害轻者给予营养、保肝治疗,肝功明显变化或血清胆红素升高者需及早停药并保肝治疗。(6)肾脏损害反应:在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密切注意尿常规及肾功能变化,及早调整治疗方案,保护肾脏治疗或停药。(7)皮肤反应:皮肤瘙痒及皮疹者可给予抗过敏药物治疗。(8)内分泌、代谢系统反应:应在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化验检查T 3 、T 4 、TSH、血糖及尿糖的变化,出现异常者可停药观察。

    作者单位:132011吉林省吉林市中心医院

    吉林省吉林市卫生学校

    吉林省吉林市肿瘤医院

    (编辑小川), 百拇医药(戴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