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华中西医杂志》 > 2003年第6期
编号:10394723
浅析有机磷中毒反跳
http://www.100md.com 《中华中西医杂志》 2003年第6期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606-8106(2003)06-0927-01

    某些有机磷中毒患者在症状消失或恢复过程中,突然出现再次中毒的临床表现或骤然死亡。这称之为“反跳现象”,本文就其机制结合临床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32例患者中男13例,女19例。年龄5个月~75岁。均为重度中毒,诊断符合戴自英主编的《实用内科学》中的诊断标准。经口服中毒者23例,皮肤接触中毒者9例。反跳时间为治疗后2~7天。

    2 反跳现象原因分析

    2.1 洗胃不彻底 部分患者入院较迟错过了最佳洗胃时机,甚则放弃洗胃。不明毒物种类,错用了洗胃液。洗胃液温度宜37℃~38℃,过热可加速毒物吸收,过冷诱发寒颤并增加洗胃盲区。每次灌洗胃入多出少。过分按压腹部,将胃内毒物驱入小肠。经皮肤中毒后未彻底清洗皮肤或衣服。总之,及时、正确、反复、彻底洗胃,是抢救有机磷中毒成功的第一关键。

    2.2 阿托品使用不当 阿托品是有机磷中毒的特效拮抗剂,可拮抗体内过多的乙酰胆碱引起的毒蕈碱样症状。阿托品及早、足量、反复应用是抢救成功的关键之一。阿托品用量偏低,减量过快或停药过早,造成阿托品与乙酰胆碱竞争不彻底,使体内多余的乙酰胆碱在体内堆积而出现反跳。急性有机磷中毒有2个死亡高峰,中毒后24h内是第一个高峰,中毒后2~7天为第二高峰。近年因“反跳”或复发死于第二个高峰者不断增加。故达阿托品化后,应持续用药3~7天为宜。若乐果中毒,可持续应用阿托品7~14天为宜。

    2.3 胆碱酯酶复能剂使用不当 脂类胆碱酯酶复能剂可使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胆碱酯酶复能,对已老化的胆碱酯酶无效。同时,复能剂本身也有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作用。如用量过大或静脉输注过快抑制其活性,并可与磷酰中毒酶或有机磷农药形成毒性更强的磷酚肟而加重病情,此类药物半衰期短,一般为1~1.5h,而且经肾排泄快,无蓄积作用,应酌情重复给药,应与阿托品联合应用。给药途径多为静注或肌注,不宜采用静脉滴注,因此种方法不易达到有效血浓度。给药愈早,疗效愈好。对中毒超过72h者此类药物无效。

    2.4 输液不当 短时间内输入大量葡萄糖,血中有活性的胆碱酯酶被稀释,血中阿托品浓度降低,且合成乙酰胆碱的乙酰CoA,主要来自葡萄糖分解的丙酮酸,使体内乙酰胆碱合成增多而加重病情。此时,应用胞二磷胆碱、冬眠灵、吗啡等也可诱发反跳,应予以注意。

    3 反跳的治疗

    一旦出现反跳,重新阿托品化是抢救的关键。阿托品用量是首要问题,量小达不到治疗效果,过多引起中毒。选用合适的阿托品剂量,间隔5~10min静推1次至重新阿托品化,达阿托品化后维持给药不得少于72h,一般5天,乐果中毒不少于1周。应用极化液能预防反跳的发生,连用5~7天。并综合处理:彻底清除毒物,用足胆碱酯酶复能剂,防止输液速度过快与过量,有条件者行换血疗法,积极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呼衰等并发症,恢复期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作者单位:250304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马山医院

    (编辑 小川), http://www.100md.com(张殿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