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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00506
重度有机磷中毒74例死亡原因分析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 2004年第1期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6-7587(2004)01-0072-02

    我院急诊科从1991~2001年共抢救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210例,其中死亡74例,现结合病历资料回顾分析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74例均系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门诊死亡36例,住院死亡38例,男34例,女40例,年龄15~67岁,致死农药:敌敌畏23例,乐果8例,久效磷20例,甲胺磷8例,氧化乐果15例。口服中毒距抢救时间:0.5~12h,阿托品用量100~3000mg,中毒距死亡时间:1h21例,12h6例,24h30例,48h10例,72h以上7例。死亡直接原因:呼吸衰竭38例,脑水肿6例,肺水肿4例,循环衰竭8例,猝死8例。其他原因包括:误吸后窒息缺氧致心跳骤停2例,洗胃时胃管误入气管内2例,存在喉水肿时气管插管拔管过早4例,上消化道出血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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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讨论

    2.1 毒物清除不彻底 能否及时和彻底的洗胃是中毒患者抢救成败的关键。但实际上仍有很多患者由于洗胃不彻底或延迟洗胃而致抢救失败。本组有20例因此而死亡。有的因洗胃液用量超过10L而停止洗胃;有的因神志清楚而未给予插管洗胃;有的在插管后因食物阻塞而未能彻底洗胃;有的从基层医院未经洗胃转来;有的因插管失败而未能洗胃。因此应力争现场抢救,尽早彻底洗胃,尽量不用口服洗胃法,因为口服洗胃不能彻底排除胃内毒物。洗胃后应保留胃管接胃肠减压器做持续引流,以清除残留及再分泌毒物。对插管失败或食物堵塞且重度中毒者应果断手术切开洗胃以彻底清除毒物。

    2.2 阿托品用量不当 阿托品的用药原则是早期、足量、反复给药。要分析具体情况,用量应个体化,防止不足或过量。本组有26例阿托品化后出现躁动、谵妄、心率120~140次/min等表现而停止用药,或减量过快或应用维持量较小,间隔时间延长,终因阿托品用量不足使病情恶化死亡。74例中有52例在24h内死亡(70%),所以认为除早期足量应用阿托品外,阿托品化后24h内不可减量过快,可采用减半量维持观察有无反复。本组有5例乐果中毒患者,在病情稳定后3~5天因阿托品减量过快而死亡。特别是在发生对心肌有损害的农药中毒时,阿托品的用药时间应在1周以上,减量不能过快,并进行心电监护。对危重患者大剂量应用阿托品时要慎重,避免过量而造成阿托品中毒,因阿托品中毒时并不出现中枢兴奋而是直接产生中枢抑制,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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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复能剂用量不当 提倡早期、足量应用复能剂,对危重患者可将应用时间延长至1周,若在48h内用量不足则不能将中毒酶重活化,若用量过大则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 对于指导临床用药的客观指标应根据胆碱酯酶活力及临床症状来决定。

    2.4 存在严重并发症 本组有38例因呼吸衰竭死亡,6例因脑水肿死亡,所以认为呼吸衰竭是最严重的并发症也是直接死因。毒物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造成死亡,也可因肺水肿、脑水肿、呼吸抑制而导致呼吸衰竭死亡。脑水肿与呼吸衰竭的关系密切,其发生机制是脑缺氧和毒物对脑细胞的直接损害。本组有8例在恢复期发生猝死,其原因与毒物对心肌的直接损害有关。总之,在抢救重度有机磷中毒时,除及时彻底洗胃及合理用药外,应重视并正确处理综合疗法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生命体征的观察,提高抢救成功率。

    (收稿日期:2003-10-20)

    作者单位:256800山东省沾化县人民医院

    (编辑刘 娜), 百拇医药(牛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