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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00837
股骨干骨折内固定钢板折断1例
http://www.100md.com 中华中西医杂志 2003年7月 第4卷 第14期
     【文献标识码】 D 【文章编号】 1606-8106(2003)14-2210-02

    1 病历摘要

    患者,男,40岁,采煤工人。右股骨干中下1/3闭合性横型骨折。急诊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选用的是6mm×135mmⅡ型加压接骨板。术中因加压器不能用,故未加压。术后给以右下肢长腿石膏托外固定。术后60天拆除外固定石膏,床上做轻度功能锻炼,术后3个月开始离床做功能锻炼,X线片复查见骨折断端有明显骨痂形成,骨折断端轻度向外成角约10°。且钢板亦有同样弯曲。术后4个月突然跌倒,右大腿肿痛,中下1/3处向外成角畸形,有轻度异常活动,X线片见钢板下端 至上第三螺钉孔处完全折断,钢板和股骨干向前成角约20°,向外成角约10°,无移位。病人再次住院,给以手法整复成角畸形,右下肢长腿石膏管型外固定等综合保守治疗。1个月后拆石膏出院。1年后随访,右下肢行走自如,返回原工作岗位。

    2 讨论

    2.1 内固定失败原因

    2.1.1 内固定器材选用不当 此病例选用接骨钢板内固定术治疗是适当的。但选用接骨板大小不适当。此病例股骨干骨折处直径27mm,而选用6mm×135mmⅡ型接骨板,其长度比要求短。使用钢板固定时原则上钢板的长度应大于骨折部位骨干直径的5倍。否则就不能对抗骨折部位的各种应力 [1]

    2.1.2 术中操作不当,术后未能适当加用外固定 术中虽选用了加压钢板,但因加压器不能用,故未给以加压,未能起加压固定作用。术后应按普通钢板内固定处理,需行髋人字石膏外固定。但此病例术后只给以长腿石膏托外固定,不能对抗骨折部位的各种应力,出现钢板向外弯曲成角。

    2.1.3 术后病人功能锻炼不当 病人术后2个月拆石膏出院,于家中做伤肢功能锻炼,未能得到医生的指导,锻炼方法不当,外力过大、过猛,造成钢板折断,再次骨折。

    2.2 经验教训和体会 (1)应根据骨折不同类型、部位选用适当的内固定器材。(2)术中操作因条件所致不完全,术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3)术后病人功能锻炼应给予详 细的指导。(4)骨折内固定器材随着生物力学和生物材料学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医生应及时掌握国内外新的动态,国内目前研制和应用的角形钢板、翼状钢板、AO钢板及记忆钢板等有多方面的优点,大大提高了弯曲强度和弯曲刚度。(5)此病例钢板折断,骨折处再次骨折,但无移位,仅有向前向外成角。考虑骨折处有明显骨痂形成,无移位。故给予保守整复成角畸形,长腿石膏管形外固定是适宜的。

    参考文献

    1 王亦璁,荣国威.加压钢板应用中的几个问题.中华外科杂志,1980,18(3):272.

    作者单位:154100黑龙江省鹤岗市鹤岗矿业集团总医院

    (编辑维 兰), http://www.100md.com(孙德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