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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02981
美容医疗技术操作亟待规范
http://www.100md.com 《中华中西医杂志》 2003年第17期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06-8106(2003)17-2654-03

    近年来,人们常说:“美容医疗技术操作亟待规范”。值得大家欣慰的是,由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主编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以下简称“《规范》分册”)已于近期由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问世。

    本《规范》分册的编写经历了两个发展过程:一是2001年8月中旬起,直接受卫生部医政司的委托,在中华医学会领导下,为卫生部起草《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而着手组编的,当时称《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二是2002年春,经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进一步研究决定,将它列为《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系列书之一。一年多来,在中华医学会领导及其学术部的积极支持和具体指导下,终于在2002年8月中旬圆满地完成了全书的编写任务。

    在本《规范》分册的编写过程中,30多名编者在兼职条件下,不计报酬、夜以继日地奋力进行编写工作。他们的工作单位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其间,为了确保《规范》编写的质量,先后十三次易稿,五次征询国内本学科专家及相关学科专家意见,力求集思广益,精益求精。现将其基本精神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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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规范的指导思想

    制订该《规范》分册的目的是规范全国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其技术实施的质量;同时为评价美容医学临床技术实施的质量和处理医疗美容事故和纠纷提供依据。

    何谓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分册明确地认为: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是以医学美学和美容心理学为指导,运用药物、手术、医疗器械以及其它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手段和方法,对人的容貌及各部位的形态加以修复和再塑,以达到维护人体健美为目的的一类医学技术。

    鉴于美容医学整体学科的复杂性,其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的项目分属于美容医学的各个分支领域。本《规范》将美容医学整体学科的技术操作内容清理为横向的和纵列的两类。横向的技术操作为医学审美技能和美容医学心理学诊断和辅导技术;纵列的技术操作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和美容医疗技术五个部分。关于医学审美技能和美容医学心理学诊断与辅导技术,除在“开篇”中加以原则叙述外,也在这五个部分的各项技术操作程序中分别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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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体现了以下三大专业特点:(1)美容医学学科内涵的专业技能特点。主要是“三大技能”:临床操作技能、医学审美技能、美容医学心理诊断与辅导技能。这是医学服务模式由单纯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的具体体现。(2)美容医学学科的前瞻性特点。其前瞻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①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②医学高新技术的发展;③21世纪社会人群的审美需求;④培养新一代美容医学专业全才技术人才的需要。(3)还注意到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过程中应遵循的一些伦理学特点。

    从整体上来说,本《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基本上符合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美容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人群的需求。但是现阶段,大多数美容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大技能”的掌握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经过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才可能准确地掌握和运用这些专业技术内容和要求,才能满足新时期的美容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人群的审美需求。这也是美容医学专业继续教育的一项新任务。

    本《规范》的基本内容是美容医学临床领域里常用的、成熟的技术项目。对于有争议的技术项目,暂未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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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规范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的基本原则

    2.1 医学审美原则 在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中,医学审美不仅仅是一种指导原则,还必须成为一种医疗操作技能,并贯穿于其实践的全过程。

    2.1.1 医学审美是对人体美的一种直觉 它与人的心理因素密切相关,其中包括人格特点、社会心理背景、个人审美习惯等方面。因此,在美容医学临床护理审美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顾及就医者的心理因素,把握审美技能。心理技能与临床技能三者的综合实施这一重要原则。在这三者中,医学是基础,心理是条件,审美是核心。这是每一美容医师的必备条件。

    2.1.2 不断提高医学审美技能的水准 美容医者的医学审美技能水准,是建立在其对医学人体美学要则的深刻理解和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的,是反映其医疗水平高低的表现之一。医学人体美的要则主要有对称、比例(如黄金定律等)、对比、协调、和谐、整体性和多样统一等形式美规律,以及对色彩、亮度、层次和角度的掌握。医疗美容专业技术人员,应将上述理论与规律运用于美容医学临床审美的始终,并不断总结提高,才能使自己的医学审美技能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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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在临床审美实施中贯彻整体性原则 即从对人体健康状态和审美评价整个过程都应遵循整体与局部并重的原则,即重视局部美化,也不可忽视整体的审美和健康。

    2.1.4 审美具有极强的社会特性 作为社会的医疗美容专业人员,应了解人体审美的社会流行性,如体形、眼形、脸形、眉形、鼻形等的造型变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差异。但绝不允许任何损害人体功能而一味追求时尚性,甚至追求改变人种的面型等错误做法。

    2.2 美容医学心理诊断和辅导的原则 人的美容就医行为在实质上是一种美容医学心理的需求。美容医学临床技术实施的心理学目标就是力求最大限度地满足美容就医者社会的审美心理需求。因此,在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的全过程中,美容医学心理诊断和心理辅导必不可少。

    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中的心理诊断的目的,是切实把握每一美容就医者个人的美容医学心理适应证和禁忌证,选择适合于某一医疗美容技术操作的对象,以预防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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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中的心理辅导的基本原则是:舒缓美容就医者的焦虑情绪,纠正其异常审美心理,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给美容就医者以积极的心理指导。

    美容医学临床人员与护理人员都必须在实施技术操作之前,对就医者进行耐心、仔细的心理判断和辅导。

    2.3 美容医学伦理学原则 鉴于医疗美容技术操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美容就医者的审美心理的需要。因此,在医疗美容技术操作的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伦理学原则。

    2.3.1 知情同意原则 美容就医者对所接受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的优缺点、局限性、并发症及治疗程序等有知情权。医疗美容各科可根据本专科的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知情同意书。必要时,美容医者与美容就医者双方签订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作为病历资料保存。

    2.3.2 局部上的微创原则 在实施医疗美容技术操作的过程中,应尽量达到创伤最小、美学效果最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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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整体上的不伤害原则 任何医疗美容技术操作都不能伤害美容就医者的器官功能和整体健康,更不能危及其生命安全。

    2.3.4 尊重和保密原则 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者应尊重美容就医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例如,在未经美容就医者同意,不得在非学术性刊物上公布其术前、术后照片等。

    3 美容医学临床技术实施效果的评价

    与传统医学的临床实施相比较,美容医学的临床技术实施更具有社会的和心理的效应,具有锦上添花的特征。其治疗目的是在保证人体健康与正常功能的前提下,努力使所治疗部位的缺陷得以修复和美化,更符合人体形式美的要则和美学参数的近似值,并产生积极的社会心理效应。在临床上,一般可据此目的来明确疗效评价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遵循《循证医学》的基本原则,明确主次,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3.1 疗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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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保证健康 鉴于美容医学的临床技术操作是一类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是为了人体审美的目的而导致的一种对人体不可避免的局部伤害。这种伤害有可能诱发人体的某些潜在性疾病的发作,因此,保证人体健康是医疗美容技术操作的基本点。

    3.1.2 功能正常 美容医学临床实施中的任何技术操作,都不能以牺牲人体的生理功能而片面地求得美容的效果。

    3.1.3 美学效果 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应使缺陷得到一定修复,外貌得到不同程度的美化。

    3.1.4 心理效果 心理效果与美学效果相辅相成。一般来说,良好的美学效果可带来积极的社会心理效果。凡经 美容医学的临床技术实施后获得了满足感,增强了自信心,增进了身心健康,就是一次成功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

    3.1.5 社会效果 凡得到周围人群的认可与赞许,美容就医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就意味着达到了美容医学临床技术实施的社会效果。但是,有时可能由于美容就医者的人格异常、审美观异常或其它原因,而导致社会、婚姻或其它人际关系的紧张等后果;有时尽管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达到了良好的美学效果,也难以达到积极的社会效果。这种情况在临床上是常见的,也应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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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疗效评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疗效评价应以健康、功能与美学效果为依据,社会心理效果仅作参考。在临床实施中,前者的客观性和操作性较强;后者影响因素复杂,难以把握,不可作为美容医学临床实施效果评价的主要依据。(2)根据健康、功能、美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一般可将美容医学临床技术操作的效果分显效、有效、无效三个定性等级,若有争议,以专家评价为准。(3)若美容就医者在人格、审美和社会目标等方面情况异常者,应以美容心理医生的临证判断为依据,不能受其周围人群异议和新闻媒体宣传的干扰。(4)凡美容医学临床技术实施后仍处于恢复期者,暂不进行疗效评价。对置入填充材料效果有异议者,应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原则和要求加以评价。

    本《规范》分册编写工作的完成,是全国许多关心医疗美容事业及其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的许多老中青专家们集体智慧的结晶。但是,我们的工作并非尽善尽美,在许多方面仍有不足之处,有待于今后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作者单位:336000江西宜春学院医学美学研究所

    110015辽宁省人民医院

    (编辑曲 全), http://www.100md.com(彭庆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