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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生死状”可不可多些温情
http://www.100md.com 2004年5月19日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5月19日电 扁桃体摘除本是个小手术,然而,对于天生胆小的小刘来说却是件很恐怖的事儿。但为了今后免受病痛之苦,小刘在父母的鼓励下踏进了医院大门,可术前“生死状”上的死亡、休克等可怕字眼还是将她吓蒙了。

    今年23岁的小刘家住鞍山市铁东区。4年前,考上吉林大学时,由于气候差异,身体单薄的她经常感冒、扁桃体发炎。近期,她常常感觉心慌,经医生诊断是扁桃体发病太频造成的,如果不摘除扁桃体,时间久了容易导致心脏病。4月28日8时,小刘忐忑不安地走进手术室,可当医院让她签订手术协议时,上面的“死亡”“休克”等字眼吓得她两腿发软,越想越怕,最终选择了放弃。

    一位刚做妈妈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上个月她在某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手术签字时,协议中有一条款:如果手术中发生意外,你是选择救孩子,还是救自己?面对这么“残忍”的选择,张女士迟疑了好久。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知道医疗部门也是尽他们的职责,但也非常希望有关部门能从患者的身心健康方面多加考虑。

    对此,记者采访了鞍山市某医院有关负责人。据他介绍,“患者动手术必须自己签字”的规定自200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本质上是为了确保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充分享有知情权。作为医院或医生,对于手术中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也必须让患者知道,如果事先没有告诉患者,医院必须负全部责任。

    对此,正方圆律师事务所李万任律师介绍,医院目前所使用的手术协议书是一种格式合同,这种合同是由具有垄断地位和强势地位的一方来拟定内容,不允许对方变更,合同的另一方只能要么同意、要么走开。而合同法中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是免除自己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除此,合同中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