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
编号:10406639
出生不到3天夭折 医院火化男婴遗体起风波
http://www.100md.com 2004年5月29日 信息时报
     上月,在东莞打工的邹平安做了爸爸,但就在孩子出生后不到3天,孩子就因病夭折了。对于孩子的死因,邹平安心存疑窦——医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医院不让他看孩子的死亡证明书?院方为什么擅自火化小孩的尸体?而火化后又为什么没有骨灰?而东莞市人民医院的院长则无奈表示,他们一直都给家属打电话但却联络不上,他们只好把小孩的尸体跟其他死亡的弃婴尸体一起处理,这样处理是没有骨灰的。

    有关专家则表示,医院在知晓遗体有主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家属的签名,医院无权随意处理尸体。如果死者家属长期不返回医院办理相关认领手续,医院将上报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确认尸体是否被遗弃,确认为无人认领的遗体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调查【家属】疑死因筹经费尸检回来后尸体已火化

    邹平安称,4月10日晚上8时许,他的妻子在东莞市高埗医院产下一男婴。11日凌晨2时许,值班护士给小孩打了一针后,婴儿就开始不停地抽搐,呼吸也有些困难。经过8个多小时的治疗后,该院的医生告诉他,小孩的病情很危急,建议其转院。为挽救孩子的生命,他将孩子转入东莞市人民医院儿科住院部。不幸的是,虽然经过两天的救治,但也未能挽救孩子的生命。13日上午11时许,医院宣布邹平安的孩子死亡。
, http://www.100md.com
    看死亡证明书被拒绝

    邹平安称,他妻子产下男婴时,小孩看起来很健康,并没有什么异常的情况,但用药以后情况就变了,并且病情急剧恶化。短短时间内,孩子的身体状况为何产生如此大的反差?是婴儿自身的反应还是外来的因素?医院方面是否用药不当?邹平安表示,时至今日,他仍然不知道高埗医院给他孩子注射了什么药物。

    邹平安表示,在小孩转院不幸夭折后,他就提出要看小孩的死亡证明书,但却被医院拒绝。接下来,他又向医院提出尸检,但又被告知尸检需要交一笔不小的尸检费(3000元冷藏费,4000元解剖费和3000元医疗事故鉴定费,并且要医患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家属单方面是不能要求尸检的)。邹平安说,当时他身上没有那么多钱,没办法只能把小孩的尸体暂时留在医院,可是8天后等他凑齐了尸检费再去医院时,医院太平间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孩子的尸体已在4月15日被火化了!

    尸体火化后未留骨灰
, 百拇医药
    邹平安说,如果孩子的尸体尚在,那么追查孩子的死因可能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如今,医院在其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孩子的尸体处理,这使他对孩子的死因疑窦更深——高埗医院有没有过错?医院为什么拒绝他察看小孩的死亡证明书?既然他已经对孩子的死因提出质疑,医院为何既不经他同意也没有履行正常法律程序就将尸体火化?火化后孩子的骨灰为什么没有留下?

    【医院】

    一直联络不见家属天气炎热只好处理

    随后,记者采访了东莞市人民医院的何副院长。在他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邹平安小孩的死亡证明书,上面详细记录了小孩的死亡原因:1.新生儿重度窒息;2.吸入性肺炎;3.呼衰心衰;4.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5.(字体不清)缺血性脑病。

    针对家属的疑问,何副院长表示,院方之所以不给死者家属看死亡证明书,是因为他们还欠医院1366.64元的医疗费。现在很多患者在出院的时候都欠医院很多的医疗费,医院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何副院长表示,婴儿死亡后其家属便扬长而去,事后医院一直打电话联络死者家属,但却一直打不通,没能跟家属联系上。因为天气太热,放在太平间里的尸体开始发臭,医院只好把小孩的尸体跟其他死亡的弃婴尸体一起处理。
, http://www.100md.com
    何副院长说,医院咨询过民政局,得到的答复是这样处理是合适的,也有文件规定,平时医院也是这样处理。

    至于小孩的骨灰为何没有留下,何副院长说:“我们当时是将小孩的尸体与近来死亡的婴儿一起处理的,像这种情况哪有留下什么骨灰?”

    【回应】

    已给医院留身份证联络不到可发电报

    邹平安在得知院方的解释后十分气愤。他表示,医院不能用小孩的死亡证明书来作依据,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必须经家属同意才可以火化尸体。即使医院打电话找不到他,也不能成为处理孩子尸体的理由。而且他离开医院时已经留下了身份证,医院打不通电话也可以往他家里发电报!同时,《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明确规定医疗单位将死者火化后的骨灰也应通知家属领回。

    部门说法按弃婴手续办火化医院是否要负责任
, 百拇医药
    广州市民政局殡葬服务公司的一位负责就此事说,按照一般尸体处理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无主的死亡弃婴,医院有权对这些尸体进行处理,所以如果医院将此孩的遗体与其它无主弃婴放在一起,在办理火化手续的话,殡仪馆无义务也无能力对每一具遗体的身份进行鉴别。

    据了解,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病员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火化后的骨灰应通知家属领回。本报记者王丽凤专家说法家属长期不领遗体医院交由公安处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一家医院的产科专家,该专家表示,病人逝世后,医院要通知病人家属查看尸体并通知殡仪馆处理,未经家属同意医院不能让殡仪馆把尸体运走。尸体一旦运走,医院就不会插手具体的处理方法,只能交给病人家属自己去办,这是操作惯例。假如出生的孩子死亡,为了不引起医疗纠纷,医院会让父母看一下,必要时还会做尸检。该专家表示,这种操作早已是医院处理病人尸体的惯例。

    同时,中山一院党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处理此类事件的常规做法:医院在知晓遗体有主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家属的签名,医院无权随意处理尸体;如果死者家属长期不返回医院办理相关认领手续,医院将上报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确认尸体是否被遗弃,确认为无人认领的遗体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报记者游曼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