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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高压线弄疯3个女儿?
http://www.100md.com 2004年5月29日 信息时报
     辽宁消息 年过六旬的葫芦岛退休干部老纪一家自从住进二楼后,3个女儿莫名其妙地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老纪四方查找,认为住宅楼前的几条6.6万伏高压输电线发出的电磁污染是“元凶”,于是他在去年3月将供电部门和房管部门锦西化工研究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一家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前日法院开庭当天,老纪一家5口人在法庭上公开要求2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60万元。据悉,这起环境污染赔偿案,不仅是葫芦岛历史上、也是辽宁省乃至全国索赔数额最高的一起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索赔案,而老纪一家的索赔案也成为了全国状告电磁污染第一案。

    3爱女先后患精神病

    1986年,老纪和妻子及3个女儿一家5口人从锦西化工研究院丙字楼搬到丁二楼的二楼四号。1991年初,20岁的大女儿先是出现了精神不正常状态,经过医院诊断,被确诊为精神病;2年后,19岁的二女儿也出现了精神病症状;再过3年,年仅16岁的三女儿也患上了精神病。老纪夫妇祖宗三代都没有精神病史,遗传因素完全可以排除。

    后来老纪看到了高压线可造成电磁污染的报道,于是他想到了自家窗外的高压线距离自己家住宅只有7米,孩子的病一定与电磁波污染有关。因此老纪一怒之下将锦西化工研究院和连山供电局告上法庭。

    高压线是否是污染源

    本案中由于被告之一的连山供电局不是法人单位,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庭当日将连山供电局的上级主管部门———两锦供电局列为本案的被告之一。

    法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被告之一的两锦电业局出示了今年4月8日法院委托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对老纪家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结论为,检测当时,电磁强度没有超过1998年有关部门推荐的标准。但原告代理人认为,这个报告用室外标准来衡量室内电磁指标,缺乏客观性,而且检测报告明确说明只对4月8日检测当时的情况负责,所以这个鉴定不能作为1996年以前10年间老纪所居住的房子电磁指标不超标的证据。

    此案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因此要将本案提交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后再择日宣判。《辽沈晚报》供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