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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难点———生产和流通
http://www.100md.com 2004年5月31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5.31
     《反兴奋剂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是河北省某市医院的药剂师袁女士却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

    “像杜冷丁(主要成分为吗啡)之类属于特药,没有主任医师签字是绝对不允许给病患者使用的,而且管理上是专人专柜,用药量和时间都严格限制。至于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像化疗或大手术后的肌体恢复,多数消耗性疾病的康复都会使用这类药。要像限制毒麻(毒品和麻醉剂)那样限制这两类药品,又保证不流入社会,恐怕不容易吧?”袁女士说。

    袁女士的疑惑并非空穴来风。她的陈述也恰恰反映了《反兴奋剂条例》实施前的现实状况。

    正如袁女士所担心的,反毒麻容易,反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难。由于这两类物质以前并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列的特殊药品管理目录,其管理存在漏洞,滥用情况较为严重,因此《反兴奋剂条例》中的重点就是将这两类药物列入特药,进行重点监管。

    法律出台了,但是否能“立竿见影”呢?体育医院国家队医务管理处处长孙贵先对此也存有疑虑。他认为,条例要求生产企业对含有违禁成分的药品标明“运动员慎用”,是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莫大支持和促进,但具体实施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规范化也尚需时日;而要让普通人群都具有反兴奋剂意识,而且拉紧这根“弦”,恐怕就更不容易了。

    但是,药监局方面不这样认为。与特殊药品打了20多年交道的顾慰萍女士说,搞清楚某些药中是否含有违禁成分,对一般人来说难度非常大,但对于这些药品的生产企业来说就再容易不过了。这是因为条例的着手点在于严格监管,并不会影响到正常、合法的药品生产过程。而列入兴奋剂目录的又都是生物活性物质,企业只要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这些物质,就肯定知道其性质,在说明书中标注、在生产许可上加注都只是举手之劳。

    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的助理巡视员,顾女士参与了《反兴奋剂条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说到药品获取渠道的最后一个环节———医生,她笑着说:“不用着急,医生都是干这个的,条例发下去,他们就明白该怎么限制(用药)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