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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避孕药是一种比较安全,对身体无害的药物,有的甚至可以减轻痛经、消除痤疮、多毛和使月经更规律,增强性功能等。

    但是,下列女性不宜口服避孕药:

    (1)患有急、慢性肝炎、肾炎、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血液病的妇女,服药后可使病情加重。

    (2)月经过少的患者,长期服药,可使子官内膜呈萎缩状态,引起闭经。

    (3)精神病人。因为她们不能很好地掌握服药的规律性。

    (4)产后半年的哺乳期妇女,暂缓使用。因为药物能抑制乳汁分泌。

    (5)流产后的妇女,要等月经来潮后服用。

    (6)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