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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防艾措施:不得解雇艾滋病人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3日 央视国际
     CCTV.com综合消息:山东省近日下发文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所在单位,不得以其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作为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理由。这是该省针对防治艾滋病推出的措施之一。

    据了解,山东省卫生厅还要求省及重点市、县(市、区)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设立艾滋病定点医院和病房,收治艾滋病人。据悉,目前山东省已建立艾滋病确认实验室1个、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19个、筛查实验室87个。17市及大企业共设立国家级监测哨点4个、省级艾滋病监测哨点21个。

    今年,山东省将启动曹县和邹城市两个农村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及济南市槐荫区和烟台市芝罘区两个城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公众表示目前仍无法接受

    法律界人士认为,卫生部门将真实情况告知病人单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但生病不是犯罪,为了保证个人利益,禁止单位以此为由解聘,体现了对病人权益的保护。

    但是,这个体现了法律意识和人文关怀的规定要得到公众普遍认可,可能尚需时日。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普通民众。他们表示,都还不知晓这一规定。尽管他们中有半数以上自称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但在回答“假设知道自己所在单位出现了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病人后将如何反应”这个问题时,他们仍然一致认为“单位当然应该解除合同,和艾滋病病人一起工作多可怕啊”。甚至有人说,如果单位不解除与艾滋病病人的合同,宁肯自己不要这份工作了。

    该文件还强调,应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病人的歧视。山东省的预期目标是到2005年,公众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要在城市中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要达到85%以上。, 百拇医药(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