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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点处罚医务人员的13种不良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15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6.15
     本报讯 目前,深圳市卫生局制定出《深圳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惩办法》,并将自5月1日起实行。

    该《办法》规定,医务人员存在以下13种行为者将被惩处:无故脱岗的;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的;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牟取私利的;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的;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临危退缩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的;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医务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缓聘、低聘;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解职待聘、解聘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