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事管理 > 法规文件 > 正文
编号:10440854
食品药品监管局取消和调整9项行政审批项目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网
     国务院日前公布第三批予以取消和调整的495项行政审批项目。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系统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结合《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m, http://www.100md.com

    据悉,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有9项: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新建生产车间新增生产范围(剂型)立项批准;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计划备案;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医疗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审批;合成麻黄素研制立项审批;未能出口麻黄素转内销核准;麻黄素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予以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有1项:执业药师从业资格认定。}m, http://www.100md.com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对国务院已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按规定由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并确保管理不脱节。要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对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健全运行机制,逐步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制度。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要查找和分析容易导致行政行为失范,尤其是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并落实加强制约、监督的办法和措施。(转摘自“食品药品监管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