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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应体现法律强制性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23日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与会委员提出,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要注意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充分体现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确保法律出台后能真正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参加了今天上午的分组审议。

    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传染病防治法在去年的抗击非典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传染病防治的要求。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刘振伟委员认为,防治传染病,重点在基层,除规定县级和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责外,还应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的有关义务,共同防治各种传染病。王茂林委员说,应加强中西部地区县一级政府在防治传染病方面的支持力度。

    姜颖委员说,传染病防治法的二次审议稿比原来的更加成熟,修改得比较好。其中涉及到传染病病人的权利,包括对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权利给予保护,对他们不得歧视等方面的规定很有必要。

    刀美兰委员表示,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次审议稿修改得非常好。总的来讲,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关心。我国是一个大国,民族众多,客观上有种种困难,特别是边疆地区,交通不便,医疗卫生状况相当落后,突出的就是西部地区。如云南,有的地方老百姓有病打针都要跑好几十里路,这些都是我下乡调研时看到的实际情况。所以我认为要为这些贫困落后的、交通不便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多盖一些医院、诊所、防疫站,以方便群众就诊,希望国家加大投入。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23日 第一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