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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保质期缩短为一个月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24日
     本报讯 记者蒋杰升报道:《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修订将于7月1日前表决,如果顺利修订将即时发布。引人注目的是,《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第二次修订全程体现“饮水安全”,桶装水的保质期拟由原来的3个月压缩为1个月。

    再度修订提升饮水安全门槛

    记者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获悉,饮用水行业此前先后执行过《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87以及《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

    资料显示,自从1987年颁布实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以来,目前全国通过国家级技术鉴定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已将近4100处。依托这些矿泉水源,全国目前已建矿泉厂家近1000家,矿泉水年度产量高达200多万吨。

    业内参与修标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次修标并没有什么特别背景,属于定期修订,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吸收海口椰树矿泉水有限公司、深圳达能益力泉饮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共同修订,从多项指标上提升了矿泉水行业的门槛。从本月1日,《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2004(征求意见稿)发往业内有关饮用水企业,7月1日将截止听取业内态度表决。

    突出危害分析和关键点监管

    据称,由于目前矿泉水源地卫生防护环节较为薄弱,在国标修订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克服只在评价报告上划3个圈,实际上无人过问和监管的现象。因此,GB8537-2004国家标准主要修订条款显示,今次修订参照CAC标准即国际《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完善了“天然矿泉水定义”,同时增加了“水源地的认可”条款,强化了水源地防护要求。

    食品发酵研究院表示,本次修订增加了“天然矿泉水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强调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采集与灌装,应该是在保证原水安全卫生和符合“天然矿泉水良好生产规范”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建立有效的安全预防体系,从生产源头抓起,加强危害分析和关键点的控制,使可能危害天然矿泉水的风险降低至最小或可接受水平,而不单是通过最终产品检验来加以控制。

    严格限制和监控重金属污染

    GB8537-2004国家标准主要修订条款显示,在限量指标方面增加了3项指标,并分别要求锑<0.005mg/L;锰<0.5mg/L;镍<0.02mg/L。这相当于等同采用CAC标准,目的是防止重金属污染。

    再者,修改了3项指标:“镉”改为<0.003mg/L;“砷”改为<0.01mg/L;“硼”改为“硼酸盐(以B计)”<5mg/L。这等同采用CAC标准,旨在提高饮水的安全性。增加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矿物油两项污染指标,等同采用CAC标准,防止合成洗涤剂和矿物油的污染。另外,微生物指标单独列项,从而显得更为清晰,易于掌握和控制该项指标。

    根据本次修订,标签除按GB7718标示外,产品名称应明示“天然矿泉水”字样,避免与其它水种混淆。为了保证消费者喝上新鲜矿泉水,将“桶装水”保质期或周转期缩短,由原来的在开启封盖前不少于3个月改为1个月。

    金羊网-- 民营经济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