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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日 北京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 陈志华 国有医院中普通临床医生不是刑法意义的国家工作人员,其
     国有医院中普通临床医生不是刑法意义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从事的医务活动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不是公务活动。“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它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管理性的职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