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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也受到“消法”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2日 北京青年报
     医疗服务纳入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将医疗服务纳入了消法调整范围,这为当地消费者享受医疗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消协:曾经对医疗纠纷毫无办法

    在得知医疗服务被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之内后,已经退休的兰州市民王习平大爷高兴地说:“去医院看病,最怕发生医疗纠纷没地儿说理,现在好了,有了消法撑腰,我们看病时权益就有保障了。”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处处长陈志刚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能接到100多个反映医疗纠纷的电话,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支撑,消协很难介入进去。“碰上好说话的医院,我们还能介入其中为医疗消费者维权,一般情况下都是毫无办法。”

    ■当地人大:就此举行立法听证会

    今年4月23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就医疗服务

    是否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代表们围绕“看病是不是消费”展开激烈辩论。在听证会上,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认为,医疗本身是高风险行业,再加上很多医院还带有福利特性,因此医疗不应该纳入消法调整范围;消费者则认为,患者看病是一种消费行为,应该纳入其中。

    ■律师:介入医疗纠纷有了可操作性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作林告诉记者,在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一致认为,医疗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患者为了健康使用药物、进行诊治确属消费行为。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又时有发生,只有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才能更好地约束自己,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故最终决定将医疗服务纳入新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并在6月4日通过了这一条例。甘肃律华律师事务所的孙智俊律师告诉记者,甘肃省人大将医疗明确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使得消协和律师介入医疗纠纷有了可操作性。(汪训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