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事管理 > 法规文件 > 正文
编号:10440864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年内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5日 中国医药网
     日前,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我国年内将制定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保证工伤职工的救治需要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伤职工在急救、抢救过程中使用的一些血液、蛋白类制品将被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据了解,《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充分考虑职业病治疗的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特点,重点考虑补充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康复整形的特殊用药,一些治疗需要但价格较高的药品都将被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职工符合规定的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此同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也将进行相应调整,一些易于滥用的、可用于非治疗用途的药品不再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如一些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及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由于中药饮片的药源广泛、药材品种繁多,使用剂量和规格差别大、对中药饮片将采用“排除法”,制定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为便于患者选择和医院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收录药品采用的是通用名称。(转摘自“中国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