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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将纳入医疗保险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6日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农民工有望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有关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逐步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据了解,目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而其中大多数人员还未参加医疗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要通过建立统筹基金和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将他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其中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要根据其特点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缴费率和保障方式,重点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同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劳动部明确,各地要将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充分利用银行、邮局等社会窗口,委托办理缴费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06日 第六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