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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27602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1日 胡善联   《健康报》  2001-07-04 胡善联.就医者看病是否属于消费,《健康报》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已有7年﹐但对就医者看病是否属于消费﹐该不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认识还未统一。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就医者就是消费者。尽管医疗消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医疗消费者的权益同样应该受到保护。医疗服务也应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

    就医者是不是消费者

    就医者所指不仅是患者也包括健康人。由于医疗、预防、保健或康复需求而就诊或住院者统称为就医者。

    按经济学基本原理﹐在市场条件下﹐供方与需方之间进行著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受到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影响。医疗服务也不例外。供需双方包括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即医疗卫生机构及医护人员﹐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者即病人或健康就医者。

    当患者看病时﹐医院及医师提供诊疗服务。严格来讲﹐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师提供的不仅仅是劳务服务﹐还要给病人检查化验、开药或其它医用商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血糖试纸或其它简易诊断试剂等)﹐消费者通过付费直接获得提供者的服务。如果是在国家卫生服务或医疗保险制度下﹐病人只支付一部份费用﹐大部份医疗费用由政府或医疗保险机构支付﹐这时就出现了所谓的第三方付费。提供者、消费者以及医疗费用支付者之间就形成了供方、需方和购买方的关系。真正医疗服务的消费者仍然是病人﹐因此﹐就医者就是消费者是显而易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