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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家庭幸福之舟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1日 飞华健康网
     处于婚恋阶段的青年男女自觉接受婚前检查,不仅是保证每个公民获得高质量婚姻的基础,更需要上升到遵纪守法的层面来认识。

    高素质的人才,要从优生做起,而婚前保健正是优生的第一步。婚前保健是国家维护人的生殖权力,帮助建立高质量婚育理念的体现。通过婚前保健,不仅能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的延续,还有助于男女双方的身心健康,维护家庭幸福。

    婚前保健机构的服务对象为准备结婚的男女青年,他们在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技术鉴定证明”。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婚前保健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及尊重和维护服务对象权利的理念,其范围如下:

    (一)婚前卫生指导:

    (1)有关性生活的保健和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二)婚前卫生咨询:咨询的重点人群为“建议暂缓结婚”和“建议采取长效或永久性避孕措施后结婚”的人群。医务人员对他们更要耐心细致,要尊重他们的隐私和选择,为之保密。

    咨询的内容一般是:解答咨询者提出的婚姻、性生活、避孕、怀孕及优生等生殖健康的问题;帮助双方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适宜的婚期;帮助了解遗传病等疾病对后代的影响,接受避孕、计划受孕及孕期保健知识。

    (三)婚前医学检查:具有依法服务内涵的婚前医学检查质量至关重要,它着重于检出欲婚男女青年中严重影响婚育的疾病,对患严重影响婚育疾病的人给予正确指导,并对患有严重影响婚育疾病的人提出暂缓结婚的建议,也可以自愿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结扎手术后结婚。“建议暂缓结婚”,系指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处于精神病发病期的人。“建议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结扎手术后再结婚”,系指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而对后代可能产生影响及患重要脏器严重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者。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是法律依据,它将对提出“暂缓结婚”、“建议采取长效或永久性避孕措施后可以结婚”等医学意见的疾病予以列明。对“建议采取长效或永久性避孕措施后可以结婚”及医学上认为有必要继续进行服务的人群,服务人员将定期随访并建立随访病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