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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3046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作出补充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21日
     2004年7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3号),指出根据《关于复方甘草 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86号),"复方甘草合剂 “已更名为"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原“复方甘草合剂”生产企业自2004年7月 1日起按新的质量标准生产"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按处方药 管理。对于已上市的"复方甘草合剂"可在药品有效期内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