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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医相护? 患者律师怀疑医疗事故鉴定有"潜规则"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23日 商旅报
     据商旅报报道,9年前,海南省屯昌县一位名叫蔡叔君的女孩因为实施甲状腺次全切除术而患上了低钙性抽搐。在未能就赔偿问题和医院方面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闹到了法院,最后院方委托海南省医学会进行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但专家们做出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不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却让她傻了眼,她认为这里面存在“医医相护”的“潜规则”。

    一次手术发生了意外

    1995年年初,23岁的蔡叔君出现了颈前肿物、伴心惊,多食半年。经屯昌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原发性甲亢。当年7月8日,进入屯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天后,蔡叔君被推进了手术室,在颈丛麻下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蔡叔君在手术后第一天开始出现肢体麻木,第三天出现低钙抽搐,给予钙剂、AL(OH)3等治疗后有所缓解。她在屯昌县医院共住了16天,出院后发音清,切口对合好,无吞咽困难,但仍有肢体麻木,偶有阵发性抽搐,出院时,她被诊断为原发性甲亢、低钙性抽搐。

    蔡叔君的生活就此改变了。出院之后,她每天都要到医院注射钙剂才能控制低钙性抽搐,至今已有9年。有医生告诉她,这种病是永久性的,注射钙剂只能控制,要想治愈只有进行甲状旁腺移植。

    索赔被院方拒绝

    蔡叔君认为正是屯昌县医院实施的甲状腺次全切除术与术后出现低钙性抽搐(误伤误切甲状旁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应该属于医疗事故。于是她向医院提出了赔偿要求。2002年8月23日和2003年9月5日,屯昌县人民医院与蔡叔君达成手术过错及医疗补偿协议书,在上述协议中,医院方面承认在手术过程中误伤误切了患者的甲状旁腺并造成了不良后果;为此院方同意出钱给患者到广州进行甲状旁腺移植术并承担所有费用。但到了广州之后才发现,由于相关专家出国,手术已经无法施行。

    于是,蔡叔君再次要求屯昌县人民医院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被院方拒绝。她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由于医患双方各执一词,院方便通过屯昌县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对这起医疗纠纷依法进行医疗鉴定。

    质疑专家组鉴定结论

    海南省医学会医鉴办于今年5月3日正式受理此案,5月28日,医患双方在海南省医学会主持下,随机抽取了鉴定专家组成鉴定组。然而,专家组讨论后认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不存在医疗过错。”

    蔡叔君认为鉴定结论认定的事实及理由严重错误,并且存在“医医相护”的可能。

    蔡叔君的代理人、海南弘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亚敏律师说,他们已经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处提出了对本案中的医疗过错进行再次鉴定,目前已经被受理,即将从外地聘请相关专家来海南对蔡叔君重新鉴定。(完), 百拇医药(李雪山 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