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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5996
草乌当玄参入药致严重中毒反应26例原因分析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 2004年第5A期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726-7587(2004)05-0636-02

    2003年4月23日我州兰坪县某镇中心卫生院为预防SARS组织服用大锅药,其处方中药组成:防风100g,茯苓100g,白芷100g,独活100g,半夏100g,陈皮100g,桑白皮100g,柴胡100g,黄芩100g,鱼腥草100g,蒲公英100g,玄参100g,甘草50g,杏仁50g。1剂,10人份,水煎服。部分镇机关干部和镇医院家属及群众服用后出现严重中毒症状26例,经医院立即予以补液、解毒、升压等治疗后康复出院。中毒事件发生后,县药监局迅速将处方中的中药送到怒江州药品检验所中药室检验鉴定,经检验鉴定,其中药组成中的玄参为草乌的块根,是剧毒中毒。究其中毒原因,镇中心卫生院中药进货渠道混乱,剧毒中药管理不严,规章制度不健全,医院中医中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使草乌流入医院而不知,从而引起草乌中毒事件。

    1 剧毒中药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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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乌为毛莨科植物 [1] Aconitum vilmorinianum Komar.的干燥块根。主要成分为黄草乌碱甲C 33 H 47 O 9 N,黄草乌碱乙C 22 H 33 O 4 N及另一微量生物碱,乌头碱对人的致死量为3~4mg。

    2 中毒原因分析

    (1)此次中毒事件药物组成中的玄参经检验鉴定为草乌,其来源是县卫生局以前整顿医药市场时没收的药材,当时没有对没收的药材进行识别,未知里面混有草乌,后来县卫生局通知有关医院选取使用。(2)2001年以前卫生行政部门药品执法时相关工作没有到位,对毒剧中药的认识不足,监管措施不力,对没收的中药材处理的方式方法不当,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低,不按执法程序办事,加之县级药品执法部门受技术、设备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给其监督、检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从而增加了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3)2000版《中国药典》[2] 规定炮制后的川乌、草乌用量为1.5~3g,预防SARS的大锅药中草乌当玄参入药剂量100g(10人份),平均每人10g生草乌,与制草乌的常用量相比超出六倍多,未经炮制加工,生草乌药力猛,毒性大。治疗量和中毒量很接近,使用时一定要审慎。同时在组织调配大锅药前,需将药物组成中各味药鉴定清楚,以免混入毒剧中药,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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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讨论

    毒剧中药毒性强,药力猛,治疗量和中毒量很接近。鉴于此,毒剧中药使用前必须加工炮制,降低毒性,增强疗效,各级药监部门应加强剧毒中药的监管和检查抽验的力度。笔者认为应建立对加工炮制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完善监督检验机制,从而保证剧毒药材炮制的质量,规范饮片炮制市场。

    中药材是药品特殊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中药从业人员有一定的中药专业技术要求,因此,中药房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与病人的生命安全直接相关,提高其业务素质刻不容缓,药监部门应及时对这些医院、诊所、药店的从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

    中医临床医生应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中药研究的新进展和新信息,特别是有关中药毒副作用的最新研究。一些临床中医常常对中药产生这样的误解,认为中药毒性小甚至无毒副作用,剂量多开几克或少开几克无关系。事实上,任何药品都有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两个方面,中成药 和一些补益药都不例外,对人体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副作用。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做到安全有效的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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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剧毒中药材的监管和监督抽验工作。经营使用剧毒中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剧毒中药放于特定位置,使用特殊标签,以引起注意,药品监督部门和药检机构应对那些炮制不合格,不按剧毒药品管理的要及时从严处理。

    参考文献

    1 全国中草药汇编组.全国中草药汇编.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6,126.

    2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97.

    3 张莉.常用毒剧中药中毒原因分析及对策.基层中药杂志,2000,14(3):74.

    作者单位:1673100云南省怒江州药品检验所

    2671400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药监局

    (收稿日期:2003-11-07)

    (编辑海 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