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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5768
执业药师与药品零售业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药杂志》 2004年第5期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80-077X(2004)05-0479-01

    随着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及人们医药知识水平的提高,“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药店”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药店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增多,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生活。但笔者作为一个药学工作者,从职业的观点认为,这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隐患。

    1 执业药师与药品零售业现状

    我国是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目前药店数量已达16万家,而且药店数量还在继续增多。药店的零售模式为沿袭半个多世纪的“营业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人员。根据我国药品使用单位现状,仅零售药店需执业药师十余万人。目前我国通过资格考试的仅达到7.8万人,执业药师匮乏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药店的执业药师也存在着岗位虚化,职能虚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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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执业药师与药品零售业的关系

    一个药店到底需不需要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与营业员售药到底有何区别?执业药师会不会给药店带来效益?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首先,我国已经开始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只有执业药师才有资格指导消费者如何合理使用处方药,对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就医建议。我国对药品经营企业正在实施的GSP认证工作,也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随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模式的推行,药品零售业呈现多样化,人们购药更加方便,但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用药的风险。人们自我药疗和在医药方面的知识毕竟是有限的。“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公众也要求在方便的同时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执业药 师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难题。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方面不可或缺,不可替代。零售药店中的药品品种繁多,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如何,每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哪些,服药期间及长期服药有哪些注意事项等等,这不是一般营业员经短期培训所能掌握的。零售药店的营业者是药品流向患者最后一个环节的把关者,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在药店使用时,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只有靠具有药学专业知识的执业药师审核监督,方能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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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药品终端市场结束了原有的稳定的“和平时代”进入激荡变革的竞争时代。一时间,诸如“心贴心服务、人性化服务、零距离服务、平价药房”之类纷纷亮相。但这只不过是浅层次的竞争。药品降价空间毕竟有限,单纯的降价最终不会提高竞争力,只有靠自己的品位和特色。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具有显著的行业特点。执业药师的出现对药品零售业的竞争力有强大的提升作用,将为其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为药品零售业的服务赋予新的内涵。比如,执业药师与患者相互沟通,为其提供优良的药学服务,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建议,指导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而这一切,正是患者真正需要的。“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建立起自己的品位和特色,药店的效益可想而知。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业中占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当然应不断更新知识,以保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准,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促进药品零售业的发展。

    3 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产生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职称制度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并终将淡出历史舞台。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也将与国际接轨,对药师职业的进入实行准入控制。《执业药师法》立法工作已于2003年启动,执业药师立法对我国人民的药学保健水平、执业药师的地位、药品零售模式将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250012山东省济南市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医院

    250012山东省药材公司

    (收稿日期:200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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