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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6044
医疗纠纷59例的回顾性分析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 2004年第5A期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726-7587(2004)05-0671-01

    近几年来,随着医学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医疗纠纷的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现就我院自1996~2003年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一次回顾性分析,从中我们来认识医疗纠纷的特点及其发生的根源,使我们在今后的医院管理工作方面找出一个可行的办法,达到有效的防范和妥善处理的目的。

    1 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我院自1996~2003年共发生医疗纠纷59例,其中1996年2例,1997年3例,1998年3例,1999年5例,2000年8例,2001年10例,2002例12例,2003例16例。其中双方协商及通过仲裁解决的有37例,医疗鉴定的有10例,法院起诉后判决的有12例。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1)医务人员方面因素;(2)患者方面因素;(3)社会方面因素。其中医务人员方面因素包括:①医德医风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纠纷30例,占51%。主要包括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缺少服务意识,当就诊患者对诊疗效果不满意时即转化为医疗纠纷。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导致纠纷6例,占10%。极少数医护人员不认真执行医院规章制度,无视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导致诊疗、护理中的差错。③术前及术后谈话、交待不详导致纠纷7例,占12%,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变化没有思想准备,当手术效果不满意时患方即认为是医疗事故,从而发生纠纷。④医务人员素质低导致纠纷2例,占3%。主要表现在当时医护人员采用的治疗护理措施不力。⑤为追求经济利益,超越职责范围和技术能力,在本专业范围不转诊,盲目施治导致纠纷3例,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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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患者经济意识增强,受诸多方面因素影响,患方单纯以医疗为借口谋求经济赔偿的成分增多。如无理取闹,导致“一闹就能得到钱”现象,此案例近年有增多趋势;许多患者和家属为了取得高额的经济赔偿,将医疗纠纷向社会扩大,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压服医院,有的甚至陈尸要挟,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公物;社会各界对医疗服务行业不满情绪增大,对医疗费用迅速增长和技术特殊性的不理解,发生纠纷时缺乏公正处理的心理,以及媒体对医疗纠纷带有倾向性的报道:近年来某些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进行炒作,对医疗纠纷增多也起了一定的作用。我院发生的纠纷中有2例新闻媒体报道不具有真实性,因记者没有到院进行实地考证,听信患方一面之词,道听途说,添油加醋,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不应有的负面影响。相关法律法规滞后,高额经济赔偿判决;法律用《民法》等判定医疗赔偿,尤其是采用尚无标准可循的精神损害赔偿。最近我院就有1例,此患者系慢支并急性感染在当地村治疗室输液,违规进行青霉素治疗导致过敏性休克、重度昏迷、缺氧性脑病2h后转我院就诊,住院7天后转上级医院再行治疗。入我院及上级医院时曾给予悉心治疗和护理,但毕竟无回天之力,愈后较差。遂患方起诉至法院,村医无经济能力赔偿,于是判定我院高额赔款,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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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从以上的统计可看出医务人员方面的因素约占全部纠纷的81%,主要矛盾在于医务人员。我院近年在此方面有了进一步认识,对防范医疗纠纷也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供同仁们有所借鉴。首先,管理者要参加医疗纠纷学习班培训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理论知识,提高对防范医疗纠纷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习医疗纠纷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营造医院文化:认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活动,强化广大医院职工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把以病人为中心体现在医疗护理服务的每个环节。其次,管理者要认识到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类的事业,在履行职务和职责时,不仅对本系统本单位负责,更应对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不应以维护医护人员的名誉为由损害患者的合法权利。第三,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等的落实及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应加强对医院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医护人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医疗文书的书写和质管,从而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和责任感。第四,管理者要加强医护质量督查力度,对相关科室质量进行重点管理,建立医疗护理质量目标考核制度,从而使质量管理落到实处。在院内要专门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对所在科室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和学习,从而提高接待应诉水平。加大对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将事故责任到科、到人,制定《医疗护理安全保证措施》,对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的科室,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为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安全,建立医学和法学相互理解、渗透的卫生医疗法律迫在眉睫,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快医疗安全立法工作。目前医疗市场正处于改革的摸索阶段,与普通的商品消费等市场不能同日而语,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维护自身权利的愿望非常高,忽略了自身应尽的义务,来院就诊后希望疾病能尽快治愈,但医学科学知识及其发展相对滞后,发生医疗纠纷也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医护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病人极端负责,对专业技术精益求精,从而使各种医疗纠纷发生率降低到最低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作者单位:231500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

    (收稿日期: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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