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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8307
皮下埋植避孕后妊娠5例分析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学研究杂志》 2004年第6期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80-6115(2004)06-0548-02

    随着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的开展,皮下埋植避孕因其长效、简便、可逆、高效,深受育龄妇女欢迎。本县自1996年推广此项技术以来,遇皮埋术后妊娠者5例,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996年2月~2002年12月本县共进行皮下埋植术2135例,其中使用芬兰NorplantⅠ型埋植剂50例,国产Ⅰ型(丹东产)519例,合计Ⅰ型569例,无一例术后妊娠;使用国产Ⅱ型(上海产)1566例,有5例妊娠。5例妊娠者年龄24~34岁,均为经产妇。1例工人,4例农民。皆由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施术。5例中真正由于皮埋剂本身失败仅1例,总有效率为99.95%。其余4例妊娠中,2例为皮埋剂过期;1例人工流产后即刻放置,由于漏吸而妊娠继续;1例受术者自称为月经期,医务人员未作详细检查而施术,实已受孕。

    2 讨论

    有关皮下埋植避孕剂的有效期,国家卫生部药政管理局规定Ⅰ型皮埋剂有效期为5年 [1] ,Ⅱ型为4年,但有资料提及Ⅱ型可维持5年效果。目前临床有不少Ⅱ型皮埋剂放置5年才取出。NorplantⅠ型皮埋剂(药量同国产Ⅰ型)的药代动力学观察:埋植剂1年后其成分左旋18甲基炔诺酮(LNG)每天以一定数量恒定释放,而与存留在硅胶囊内的药物浓度无关;而同时测定出硅胶囊6年中共释放LNG药物的总量为90mg [2] 。这一结论与国产Ⅱ型皮埋剂LNG总量150mg比较,应该说放置5年是绰绰有余的。然鉴于硅胶囊本身的渗透情况以及受术者个体的差异,特别是体重等因素影响,为确保皮埋剂避孕效果,国产Ⅱ型皮埋剂的有效期临床上仍应以规定的4年为准。

    本文另2例皮埋后妊娠病例也足以引起临床重视,为了提高皮下埋植避孕效果,尽可能减少术后妊娠的发生,应 进一步加强节育技术规范管理,做好皮埋手术的准入制度,凡开展此项工作,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本文1例就是因为医务人员未能做好术前常规检查,仅凭受术者自述为月经期就轻率手术,加之术后又未定期随访,造成中期引产的不良影响。关于人工流产后即刻放置皮埋剂,术者必须确定子宫内容物已全部清除才能埋植,无一定把握,可待转经后施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本文1例引产后至今未取出皮埋剂,受术者也无异常不适,避孕效果好,有必要继续观察。

    参考文献

    1 刘旭东.避孕药具知情选择指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36.

    2 顾素娟,杜明昆,左诗慧,等.皮下埋植避孕.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14-15.

    作者单位:253708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徐元子乡计划生育服务站

    (收稿日期:2004-02-15)

    (编辑刘 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