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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条件的老药店将淘汰出局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29日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 昨天,北京市药监局就在北京新设药店资质规定召开首次听证会。药监局将根据听证人员的意见,研究修订法规,8月中下旬有望实施新法规。

    听证会之前,药监局根据市民网上建议,在法规中删除了“店中设店”的许可标准,将零售许可的实施标准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即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此调整得到与代表的认可。会上,北京市药监局局长方来英称,随着新标准的实施,一些不合条件的老药店自行淘汰出局。

    ■代表建议

    杜绝执业医师多店挂名

    法规规定:开办药店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北京医药股份公司总经理陈济生建议:每个零售企业应该配备执业药师,同时应有相应的规定杜绝一个药师多店挂名的现象。其次,还应该让所有零售店店员都具备初级职称,因为现在许多市民生病后并不去医院就诊,而是直接到药店求医问药。执业药师、店员就有正确指导市民安全用药的任务。

    是否24小时供药应自行调节

    法规规定:药店要具备24小时供药能力,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配送中心应备有8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代表认为:是否24小时供药应根据市场需求的状况来自行调节。同时,各地药店应根据不同的用药方式和用药习惯自行调节供应品种,有些农村,乡镇地方达不到70%这个标准,会导致卖不出的药品囤积。

    ■幕后新闻

    三名老人步行测量

    药店间距350米是否合理

    北京市规定药店间距为350米。为论证350米是否合理,前不久,市药监局随机检测了三位年龄分别为82、73、72岁老人的步行速度,其中一名是73岁的驼背健康老人,在对他们步行350米的测试中,三个人所需的最长时间是10分22秒,经讨论认定,患病者步行15分钟的距离,约是350米,按照这个测试结果,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原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具备350米的可行进距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