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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GAP认证工作迫切需要尽快建立中药材污染物残留允许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14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作者:邓 飞 来源:中国药材GAP网

    ——访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樊德方教授

    序语:为了加快中药材GAP实施进程,推动我国中药材生产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对一些技术力量雄厚,在中药材GAP生产中走在前列的企业及其中药材基地进行了试点认证工作,以期掌握我国中药材GAP基地建设情况,并对中药材GAP认证标准进行完善。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天士力药业有限公司丹参基地、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基地、河南宛西制药有限公司山茱萸基地进行了试点认证工作的基础上,本网记者采访了参与试点认证工作的农药与环境毒理专家——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樊德方教授,樊教授就目前企业中药材基地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及GAP认证标准中环境质量、污染物残留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精彩地分析。

    本网记者:
, 百拇医药
    您认为目前企业在建设中药材基地工作中有哪些突出问题,您认为应采取哪些相应的措施?

    樊德方教授:

    通过GAP认证(试点)现场检查,我认为公司对贯彻GAP的工作是重视的,也投入了较多的人力和物力。但工作人员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准备检查项目的答案上,对贯彻GAP与保证产品质量(以及提高质量)关联性的内涵尚理解不深,因而缺乏动力,积极和科学地完善建立GAP的各项措施。例如从环境角度来说,就缺乏考虑建立产地环境质量的系统档案,或科学认真地选择无污染农药、化肥,杜绝外来污染源的入侵等。

    本网记者:

    在试点认证的基础上,您认为中药材GAP的认证工作中,还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樊德方教授:

    制订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项目,有些条款内容尚需进一步研讨。例如环境质量档案应如何建立(0501-0505)、环境外来污染源如何控制(1201-1302、1602);有害物质(农药、重金属、微生物等)的种类与标准应如何制定(4203)等。
, 百拇医药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药材基地的GAP工作,迫切需要尽快建立中药材的污染物残留允许标准。

    近年来,我们有机会进行了数十种中药材中污染物的检测工作,对污染物的污染动态和今后应考虑制订样品中污染物残留的允许标准(这关系到衡量它们的服用安全性与出口贸易前途)表达下述意见:

    (一)样品中重金属与砷残留含量问题

    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4月23日颁布的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规定的重金属种类偏少(例如重金属中镍的含量未有标准,但此元素现已引起普遍重视),同时又低于国家在其它食用作物上所规定的残留标准。例如:

    镉:药材规定为≤0.3,低于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0.05与稻米≤0.2 [GB15201-1994];

    汞:药材为≤0.2,低于无公害蔬菜0.01与稻米≤0.02 [GB2762-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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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药材为≤5.0,低于无公害蔬菜0.2[GB14935-1994]与茶叶2.0(紧压茶3.0)[GB14963-94];

    砷:药材≤2.0,低于无公害蔬菜0.5与稻米≤0.7[GB4810-1994]以及茶叶(无公害、出口)0.5 [GB/75009.12-1985]。

    当然不同作物对象,标准允许有差异,药材的标准应如何?不同药材或不同服用部分是否应有差异?必须详细探讨后决定。

    (二)样品中农残问题

    外经部颁布的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中仅规定了六六六 (≤0.1mg/kg)、DDT(≤0.1mg/kg)、艾氏剂(≤0.02mg/kg)和五氯硝基苯(≤0.1mg/kg)。这不仅对象太少,也不符合国情。我国目前在农作物(包括药材)上广泛地使用了有机磷农药、有机氮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相反我国从未使用和生产过艾氏剂农药,而五氯硝基苯也早已淘汰。

    因而应该检测哪些农药以及它们的残留允许标准如何,必需根据药材生长期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农药的卫生标准,以及国际上已制订的残留标准和从外贸角度(出口地区与市场竞争动态)进行细致地研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