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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治性精神分裂症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15日
     刘铁榜 臧德馨 2004-8-1 14:45:00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年第2期第10卷 学术天地

    抗精神病药的问世,使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获得了重大的突破,但仍有30%~60%的患者对充分的药物治疗缺乏反应或者仅有部分反应[1]。资料显示,即使在首次发作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也有约14%的患者难以获得预期的疗效[1]。调查发现,经标准抗精神病药足时足量治疗而无明显效果、病情严重的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甚至高达60%[2]。目前,难治患者的治疗问题成为精神分裂症治疗学领域的热门研究课题之一。

    顾名思义,难治是指按通用方法进行治疗而不能获得理想的疗效。在临床精神药理学领域,难治仍然是一个相当暧昧的概念,这是因为,抗精神病药治疗遵循个体化原则。是否有一个通用的方法适合所有患者?获得什么样的疗效才称得上理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国内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treatment-resistant schizophrenia)已有详细的文献介绍[2、3],但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一个获得广泛认可的、操作性良好的定义。虽然这种现象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件坏事,但从临床科研的角度来说,却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对难治的理解不同,使得研究资料之间缺乏很好的可比性。因而,给难治下一个操作性良好的定义,对于促进研究成果的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Morrison(1996)认为,所谓难治就是指对诊断正确的患者,以不同的给药途径,给予不同类型的抗精神病药足剂量足疗程治疗却未获得满意的效果[2]。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则将难治定义为:经标准抗精神病药足够疗程治疗而无明显效果的、病情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2]。然而,多大的剂量、多长的疗程才能算足够,什么样的疗效才能让人满意,在这些描述中找不到答案。

    最近,难治精神分裂症似乎有一些操作性相对较好的定义。Juarez-Reyes等(1997)在一项流调研究中定义的难治患者包括:至少接受两种抗精神病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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