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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55299
江西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16日 中国医药网
     江西省日前新制订的《江西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责任制度(暂行)》中明确规定,在江西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过去经常存在的“重许可、轻监督;只许可、不监督”的行政许可行为将要受到责任追究。o+!q&, 百拇医药

    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江西省卫生厅规范自身行政行为,创新卫生行政许可机制,制订出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5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其中,《江西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责任制度(暂行)》首次对卫生行政许可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o+!q&, 百拇医药

    制度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违法设定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只许可、不监督”或因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擅自收费、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借机摊派、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卫生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接受有偿服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15种情形,均属行政许可过错追究范围,行政许可过错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将受到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向申请人赔礼道歉、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