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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肝癌诊断与分期标准(草案)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18日
     原发性肝癌诊断与分期标准(草案)

    于199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与会专家讨论了肝癌诊断及分期问题。通过了下列肝癌诊断标准。

    1.病理学诊断:肝内或肝外病理学检查证实为原发性肝癌。

    2.临床诊断:( l)AFP>4O0μg/L,能排除活动性肝病、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及转移性肝癌,并能触及坚硬及有肿块的肝脏或影像学检查具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者。(2)AFP≤4OOμg/L,两种影像学检查证实有肝癌特征性占位性病变或有2种肝癌标志物(甲胎蛋白异质体、异常凝血酶原、γ谷氨酰转肽酶同功酶Ⅱ及α-L-岩藻糖苷酶等)阳性及一种影像学检查发现有肝癌特征性占位性病变者。(3)有肝癌的临床表现并有肯定的肝外转移灶(包括肉眼可见的血性腹水或在其中发现癌细胞)并能排除转移性肝癌者。

    关于肝癌分期的标准1977年我国曾拟定过1个 I、Ⅱ、Ⅲ的3个分期标准,简便易记,但Ⅱ期的跨度过大。因此上海医科大学肝癌研究所在1998年大连会议所提出的分期的基础上参照一专家的意见提出了如下分期建议稿,并认为大致可与1977年标准及国际 TNM分期相对应:

    Ⅰ期:1或2个、〈5cm、在1叶,无门静脉癌栓(下腔静脉、胆管癌栓),无肝门、腹腔淋巴结肿大,无远处转移,肝功能Child 分级A级,对应分期:1977年Ⅰ,TNM Ⅰ、Ⅱ;

    Ⅱa期:1或2个、5-10cm、在1叶或10cm,或3个、10cm,或在2叶,1或2个、>10cm、在2叶,门静脉主干有癌栓,肝门、腹腔淋巴结肿大,有远处转移,肝功能Child 分级C级,对应分期:1977年Ⅲ,TNM ⅢB、ⅣA、ⅣB。,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