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0455705
重庆:个体医疗机构不得鉴定胎儿性别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18日 新京报
     做B超、做人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将可能受到监控或禁止,写进地方性法规。前日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分赴各区县调研,调研之后将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禁止胎儿性别选择的内容,以缓解男女比例失调问题。

    报道称,该条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前日已出炉,专门增加了“出生人口结构调节”一章。明确指出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胎儿性别鉴定,不得开展人工终止三个月以上妊娠手术。妊娠三个月以上妇女擅自人工流产的,将对该妇女和手术单位处以罚款。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终止妊娠药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