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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存单被人冒领 一审判决银行无过错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18日 华西都市报
     曾在蓉城闹得沸沸扬扬的百万存单被人冒领一案,近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失主”高炜(化名)的存单被人更换,由此,对他后来存进去的100万元被人取走一事,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没有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百万存单被人诈骗?

    2001年7月的某一天,蓉城各媒体几乎同时“抖出”一则关于储户高炜百万存单被骗的“猛料”。高炜在起诉书中详细讲述了这起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的事件:2001年6月,高炜与台商代理人刘某、李某(福建人)认识,洽谈合伙办厂,由高炜出资100万元。当年7月15日,刘某要求高炜在国有银行开活期户头,以便双方将注册资金存入此户。当月17日,高炜到工商青龙支行青龙街储蓄所办理活期存折,填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户名为高炜,并留有密码。开户当天,高炜存入了100元现金,但他只领取了活期存折本,未领取牡丹灵通卡。此后,李某也来到该储蓄所以另一张姓名同样为“高炜”身份证的名义办理并领取了活期存折和牡丹灵通卡。后来,李某在酒店趁高炜不备时将两张活期存折进行了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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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炜说,事后李某要求他在自己的账户上存入100万元后将存折传真给李某,以证实他的经济实力。2001年7月24日下午,高炜到储蓄所填写了自己的存单和身份证号,存入了100万元。当月29日,高炜发现自己的存折上仅有100元,遂以自己的100万元被骗为由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报案。经查证,存折上的100万元已在当月26日被人以牡丹灵通卡分别取走。

    巨款“蒸发”银行失职?

    由于高炜所称的李某、刘某无法找到,公安机关至今未能破案,高炜所称的100万元也无从追回。在多次与银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高炜于2002年7月将工商青龙支行告上法庭,指称由于银行的诸多环节存在瑕疵才导致了李某的诈骗得逞,因此要求银行赔偿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高炜认为银行至少存在两点过错:第一,工行对申请“牡丹灵通卡”的客户,会在存折上盖“已发卡”的红色印章,他当时只开了活期存折,因此他的存折上面没有红色印章,但李某所办理的活期存折领取了“牡丹灵通卡”也没盖章,致使李某在偷换存折后他没有能够发现;第二,他存入100万元时在存单上填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大额存单时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对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没有发现他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与存折开户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由于银行的这两点错误,致使高炜将自己的100万存入李某所开户的存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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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辩称,银行未在李某所开户头的存折上盖章并不是高炜存折被“偷换”的直接原因,是否在存折上加盖“已发卡”红色印章不是银行的义务;银行只有在办理新开户或在实名制以前的账户上存第一笔款时才存在核对储户身份证的问题,高炜存入100万元时系续存,银行无需审核存款人身份证,因此银行不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将款存于何人账户、账号,系客户自身的处置行为,银行无权对此设置障碍,也就是说,银行不能要求存款人只能将钱存在自己的账户上。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高炜将100万元存入了与他同名的另外一个账户上,但没有证据证明高炜所称的“偷换”事实。而对于银行是否要在存折上盖“已发卡”的印章及是否应核对存单上的身份证的问题,法院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在存折上盖章,因此不存在违法或违规操作的问题;同样,根据规定,银行在续存时不需要核对存款人的身份证,因此银行在办理100万存款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故此,法院驳回了高炜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