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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57509
追究违规广告监管者的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24日 人民网
     以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来宣传治疗癌症、性病、不孕不育等疑难杂症的医疗广告,一段时期以来,在不少电视频道高频率、多时段地播出,播出方法也可谓挖足了心思。对此,有关部门何以视而不见?

    根据《广告法》,这样的广告发布前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发出停播通知,相信会受到广大电视观众的欢迎。不过,笔者还想问问,这些已被宣布为违规的广告,当初是谁审批的、谁监管的,如今对他们又进行了怎样的处理?那些该执法而没有执法的,又该如何批评并追究其责任呢?

    与其一再重申一部法律的某些条款,不如严格执行这部法律。查处了该查处的,有些人才会知道自己的执法责任,并勤勉履职。(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8月23日 文/龙束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