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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62680
委托通过GMP认证药厂生产药品时限截至明年6月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日 中国医药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已备案正在进行药品GMP改造、预计在2004年年底之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或剂型)所涉及的药品,如确属临床急需的,可以委托其他已取得相应药品GMP证书的企业进行生产,但委托生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6月30日。7vk, http://www.100md.com

    该通知同时规定,原料药不得进行委托生产。此外,根据停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已停产企业(或车间)于2004年6月底前生产且已完成制剂成型工序的产品,在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下,可以继续完成后续生产工序,并经检验合格后销售。